[公告] VR看板介紹及看板規範置底
α 看板介紹及基本原則
α.1 本看板為VR虛擬實境討論區,討論範圍以VR體驗、VR設備、VR技術及VR應用(遊戲)
為主,涵蓋以行動裝置為螢幕的VR眼鏡及獨立的VR頭盔或未來其他的VR裝置,同時
MR混合實境 同時為本本板之業務範圍,此外,目前 AR擴增實境 暫時納入。
α.2 本板受中華民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與批踢踢實業坊站規管轄,板規未規定
者,依上開規範處理。
什麼是VR?
Virtual Reality,虛擬實境,是通過電腦創造出一個虛擬的 3D 空間,並藉由技術
使使用者有種真正深入其境、身在其中的感覺,目前的VR技術主要為頭戴式顯示裝置,
戴上去後你會親眼所見這個虛擬世界。
什麼是AR?
Augmented Reality,擴增實境,是通過螢幕或其他顯示方式於現實中添加虛擬的物件
,並不會使人混淆虛擬及現實,但你可以藉此看到並非現實中的文字、圖案、訊息等等,
舉例來說,如果有個APP可以當你使用它對著展覽館中的陳列品時會在陳列品上跳出介紹的
訊息框時,此為AR應用。
什麼是MR?
Mixed Reality,混合實境,結合VR及AR,使使用者在現實世界的情境中可以真實的
感受到虛擬的事務,並與之互動即為MR。
β 發文 基本規範
β.1 發表內容空白、字數少於20字或明顯欠缺內容之文章者,原文刪除,水桶7日。
與看板討論範圍相關性不足者,視同處置。
β.2 發表涉及政治、宗教、族群、色情之文章,違者水桶1個月。
蓄意發表上述文章而情節重大者,版主得劣文退回。
β.3 發表使用注音或其他難以辯識符號造成閱讀困難者,情節輕微版主得口頭警告並要
求限時修正,情節重大者及逾時不改者水桶7日,原文刪除。
β.4 發表、轉載、散布不實言論之文章,原文刪除,情節嚴重者水桶7日。
β.5 發表時將私人恩怨寫入文章中,或於文章中嘲諷挑釁特殊群體或人物者,
經當事人檢舉且板主認定後情節輕微者原文禁回並計警告一支,情節嚴重者原文
刪除,水桶7日。
如涉及惡意謾罵或人身攻擊時,水桶14日,且檢舉者不限於當事人。
β.6 發表文章包含私人買賣交易者,原文刪除,計警告一隻。
「電腦週邊」硬體交易請至HardwareSale板、
「非電腦週邊」硬體交易請至forsale板(eg.VR一體機、手機VR盒)
遊戲交易請至Gamesale板。
β.7 發表提供、散佈、討論盜版者,原文劣退,水桶3個月,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以間接、暗示、同音異字等方式為上述行為者亦同。
β.8 發表提供、散布廣告營利內容者,原文刪除,水桶1個月,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推文廣告,原發文者得主動編輯消除連結,張爸文依廣告文論。
β.9 發表、散佈個人隱私資訊,包含但不限於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
聊天記錄等非個人願意公開之資訊者,原文刪除,水桶1個月。
β.10 轉錄未經原作者同意者,經原作者檢舉後原文刪除並水桶14日。
轉錄本板文章至其他看板或討論區者亦同。
β.11 發表新聞情報時視來源及類型可以選擇使用[新聞]或[情報],
新聞為外文則張貼時需簡述其新聞內容,簡體中文時則需轉為正體中文。
且必須附上出處及至少20字之評論,評論規範等同發文規範。
版主得口頭警告並要求限時補上,違者原文刪除並計警告一次。
若來源有真實性疑慮時版主得要求張貼者補上更多相關資料,否則備份後刪除。
β.12 發表實況必須使用[實況]標籤,並僅限VR相關之實況,且每人每日限發表1篇,
自行刪除之實況文仍計入該日1篇當中。
實況文須附上原始連結,並須附上至少20字之介紹,介紹規範規範等同發文規範。
違者原文刪除並計警告一支,收播後應於標題上加註已收播。
β.13 發表問卷文、求救文、宣傳文等,須以信件通知板主獲得同意後,始得發表。
問卷文以本看板主題有關為限;
求救文以車禍、意外、尋人為限,尋找失物、寵物或集氣文均不得發表,
另求救文情況緊急者,得不待板主回信准駁前發表。
未經同意發表者原文刪除並水桶14日,情節重大者水桶1個月。
β.14 發表鬧板文章破壞看板秩序情節重大者,原文劣退並水桶1個月。
β.15 故意發表討噓文章,且噓文數達X5以上者,原文劣退並水桶1個月。
β.16 經發表之文章,未經推噓文者之同意,修改推噓文內容者經檢舉水桶7日。
β.17 欲發表板務及板規建議討論時,請先於本篇底下推文討論,若板主7日內未回覆
或經板主同意使得於板上進行討論,違者原文刪除。
β.18 自介需使用[自介]標籤,每個板友每半年得重新發文一次。(修改不論)
文章中可載明代表身分,但僅限VR相關產業、工作室、學術單位。
若於標籤中代表非個人身份者,每半年內該單位只可有一名代表者。
(學術單位不在此限)
本板不負責查核自介的真實性,但仍禁止偽造資資料,
如有被確切舉證身份不實者遭成立原文刪除水桶一個月,情節嚴重者劣文退回。
同時,自介文中請勿明文寫上要徵職求職、徵案接案及薪酬、計費方式等。
有需要請自行聯繫對方或者洽詢soho/soft_job/part-time等徵求職板面。
本板僅供作為一個媒合平台,亦不為板友間的私下交流及自介真實性做任何擔保。
除偽造身分外基於本板規的其他違規事項原文刪除,計警告一隻。
(板規試行 ~ 12/31)
P.S 本板所有板規簽名檔及ID視同正文處置。
γ 其他違規行為及懲處方式
γ.1 前述β.2~β.8之規範,同時適用於推噓文,罰則亦同。
γ.2 大量無意義、重複、空白之推噓文,水桶7日。
γ.3 單一文章三次惡意噓文以上者,經原發文者檢舉並確定屬實者,水桶14日。
γ.4 單一文章之內容或推噓文多項違規時以最重之罰則處置。
γ.5 警告達二次者,水桶7日。
γ.6 多次違反板規者,視次數加重刑期,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γ.7 已水桶之使用者以分身或請他人代為發文、推噓文者,經查證屬實,
當事人帳號均加重其刑一倍,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γ.8 版規規定未詳盡處由版主斟酌處理。
λ 檢舉及板主處置準則
λ.1 除β.5/10/15及γ.3外,本板使用者均得向板主檢舉本板之違規行為,非以當事人為
限。檢舉方式請寄信至板主信箱或於本版規文章推文,水球不具檢舉效力,檢舉信須
檢附文章代碼、標題、欲檢舉之ID及其違規事實。
λ.2 檢舉信板主須於收到信三日內為公告處分或回信駁回申請者,
若三日內板主仍未為處理,檢舉人得於板上發文檢舉,
至一週以上仍未處理者,得逕至組務板(Sub_DigiTech)申訴。
λ.3 板主公告須載明適用板規及水桶理由,回信駁回申請者亦同;
刪除文章須加注刪文理由,並須備份刪除文章。
2016.02.09 φZM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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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9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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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我眼殘了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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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情報],使用方式同[新聞],可以自己選擇用哪一個。
移除好像用不太到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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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MTL (118.163.209.137), 12/12/2016 12:25:31
新增[自介]及試行板規β.18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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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MTL (220.143.175.106), 04/28/2019 05:22:06
※ 編輯: ZMTL (220.143.175.106), 04/28/2019 05: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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