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obileComm板主對檢舉案判決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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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務申訴請先寄信給板主,若72小時後板主都未處理,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在未與板主聯繫前,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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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Radeon orif blueskyly
被申訴人:PTTOnline kblover
看板板名:Mobilecomm MobilePicket
申訴訴求:
委請小組長Honorguard06
重審#1M-KhbP9 (MobilePicket)以及#1N1Hz-Sp (MobilePicket)一案
並請PTTOnline版主說明判決標準、以及檢舉信從未回覆之原因
申訴內容:
於本案原文 #1MzAnoj1 (MobileComm) 中
板主kblover因其私人恩怨等關係(私人恩怨之依據會於文末奉上)
在推文中對blueskyly行人身攻擊
以下節錄部分推文:
推
03/25 15:58,
03/25 15:58
→
03/25 15:59,
03/25 15:59
推
03/25 16:02,
03/25 16:02
推
03/25 16:03,
03/25 16:03
在此的四則推文為連續推文
中間並無穿插其他
而MBAR板友的推文內容"賭雞排"
即為kb板主與blueskyly私人恩怨的淵源(文末將一併指出)
起初我是以檢舉站內信的方式寄信給予PTTOnline委請處理
不料 檢舉信猶如石沉大海 一去即未復返
這裡還希望PTTOnline板主說明原委
日後我將違規內容寄予友人orif 並搏取其認同
遂發#1M-KhbP9 (MobilePicket)一檢舉文
不料 審理板主PTTOnilne不知是否為精神不濟、抑或是過於仁慈
竟發出以下判決:
推
03/29 17:13,
03/29 17:13
推
03/29 17:13,
03/29 17:13
實在荒腔走板..
但我們(Radeon orif)體諒板主日理萬機,也承認自己的檢舉信實有舉證不周
遂以我的名義(Radeon)再行寄信給予PTTOnline板主
檢附更齊全的證據,包含kb板主與blueskyly板友的私人恩怨,均有詳細說明
不料,這封檢具詳細證據的檢舉信 又是「肉包子打狗」 有去無回..
而無獨有偶
blueskyly板友於4/6不約而同的於MobilePicket發文檢舉kblover
文章代碼:#1N1Hz-Sp (MobilePicket)
檢舉內容與#1M-KhbP9 (MobilePicket)並無出入
而在此之前本人Radeon以及友人orif與blueskyly並不相識 也無信件往來
證明kblover的人身攻擊連當事人都有被冒犯的感覺
並非僅為本人無端猜測
結果審理板主又是PTTOnline,審理結果固然也不意外:
推
04/07 17:22,
04/07 17:22
PTTOnline板主從未仔細說明為何未達標準,標準究竟為何
而對於blueskyly於下方的提問,也始終未給予答覆
而因先前寄予PTTOnline板主的信件皆忘了留存底稿
因此本人還鍥而不捨地寄了封確認信給予板主
確認信件皆有確實收到
不料於截至發文此時,皆無信件回音
因此佐以寄信備忘錄佐證與板主溝通未果
在此想問問PTTOnline板主:
寄給您的私信您從未回覆
MobilePicket的板規又明文禁止板主以外者推文
請問您究竟打算讓板友如何申訴?
是否意圖迫使板友只能走上組務板檢舉一途?
對於Mobile板有這樣的板主,身為使用者的我除了憤慨,大概只剩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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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PTTOnline板主的檢舉流程在此告一段落
並馬上為小組長說明此次kb板主與blueskyly的私人恩怨
查 kblover板主在Mobilecomm一板的發文歷史
便可發現#1MpIOdRN (MobileComm)此篇文正是挑明與blueskyly打對臺
此篇論戰中究竟孰優孰劣,在此不論
但本人希望在此節錄部分推文,很是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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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4 14:25,
02/24 14:25
以後看到你一次 我就笑你一次賴皮鬼
肚子裡沒料成這樣學小學生賴皮
畢竟賴皮鬼聽起來也挺可愛的呢 <3
※ 編輯: kblover (111.83.219.5), 02/24/2016 14: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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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邊可是kb板主自己說以後看到blueskyly都要稱作他為"賴皮鬼"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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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4 14:25,
02/24 14:25
賴皮鬼 到退一百步說估狗得到的
人家也不是標50MP當規格 人家是說自己有這樣功能
你還能凹什麼(哈欠)
→
02/24 14:25,
02/24 14:25
→
02/24 14:26,
02/24 14:26
賴皮鬼真是小淘氣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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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即在下一句就指稱他為賴皮鬼了
再節錄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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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4 14:46,
02/24 14:46
是沒關係啦 畢竟板規沒有寫說禁止厚臉皮上版嘴砲
一個ID沒了人格 了不起換一個就是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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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
換ID這說法也在這時候出來了
對比一下
推
03/25 16:03,
03/25 16:03
請問PTTOnline板主,
這不是意圖攻擊特定ID,難不成是板主自嘲阿??
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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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2/24 16:17,
02/24 16:17
→
02/24 16:20,
02/2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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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熱門排名在前5名Mobilecomm的板主
有如此輕佻的發言,真的對貴板感到蒙羞阿..
該篇文章下方還有不少推文,其中kb板主更是三句不離「換ID」
還請小組長明鑒
如果覺得一篇文不夠的話
這邊還有一篇:#1M-rZ12e
一樣節錄部分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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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3/30 14:29,
03/30 14:29
→
03/30 14:29,
03/30 14:29
→
03/30 14:29,
03/30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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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下方旋即出現kblover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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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3/30 14:48,
03/30 14:48
推
03/30 14:49,
03/30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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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水準的發言真是有失板主應有的風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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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3/30 14:53,
03/30 14:53
→
03/30 14:53,
03/30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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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推文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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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3/30 14:54,
03/30 14:54
推
03/30 14:55,
03/3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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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遇到blueskyly,又是規勸他換ID
再對比一次推文
推
03/25 16:03,
03/25 16:03
再複習一次PTTOnline的判決
推
03/29 17:13,
03/29 17:13
推
03/29 17:13,
03/29 17:13
PTTOnline板主你的標準究竟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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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原因
本人Radeon與orif以及被害人blueskyly決定聯名檢舉此案
聯名信件將於後文以證據的方式附上
並寄望小組長Honorguard06重審此案
給予加害人kblover應有處分
還予blueskyly應有公道
檢附板規罰則如下:
三、發(推)文特殊注意事項
A.禁止人身攻擊、引戰或不適合之討論。過於主觀或情緒化批評的文字,將被視為不適合
之討論。另禁止濫用噓文或利用噓文挑釁引戰。例如看到ID就噓,或者一篇文章內有多
次毫無意義的噓文。若有上述情形,板主得依情況刪文,並予以警告、退文及水桶六個
月以上之處分,累犯者將加重處分。
B.嚴格禁止對板友扣帽子、抹黑等人身攻擊行為。例如指其工讀生(註),如有此類言論,
比照3.A處分。(註:影射為工讀生之字眼,如葉佩雯、鵬泰、下去領錢等。影射之
文字並不侷限上述詞彙,僅為舉例而已。)
推
03/25 16:03,
03/25 16:03
除非kblover能證明blueskyly確實沒有lp
否則應處3.B 6M「以上」之水桶處分
另檢附板主權利義務規範:
五、板主的罰責:
(3) 板主不可煽動使用者集眾,造成看板混亂之事,違者將取消板主資格並且半年
內不得申請擔任任何看板板主。
DigitalTech小組組內板主規範
三、本小組組內板主應主動維持板面秩序
(1)本組組內板主應主動清除違規文章並遏止爭吵、人身攻擊、惡意灌水等
情事。廣宣類文章原則禁止,若有特殊理由則由板主自行認定。色情文
字及連結、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內容(包含徵求或提供)皆一律禁止。若
板主未積極處理此類文章,將予以職務警告一次。
(3)維護板面秩序不力,遭受小組長糾正後七日內未有改善者,予以職務警告一次
該板主是否該當板主瀆職,還請小組長逕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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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3/25 16:03,
03/25 16:03
中華民國刑法310條明文如下: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此乃刑事責任"
而另有民事求償依據如下:
民法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
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
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
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在此檢附本國相關法律條文給予貴板
若在貴板無法獲得應有的公評
我們不排除訴請中華民國地方民事/刑事庭等法官
「一同檢視本案」
(檢舉文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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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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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人就在,善導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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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89.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460562953.A.B5C.html
※ 編輯: Radeon (111.243.89.234), 04/14/2016 00:00:26
※ 編輯: Radeon (111.243.89.234), 04/14/2016 00:12:14
※ 編輯: Radeon (111.243.89.234), 04/14/2016 03:40:44
※ 編輯: Radeon (111.243.89.234), 04/14/2016 03:42:09
※ 編輯: Radeon (111.243.89.234), 04/14/2016 03:44:57
※ 編輯: Radeon (111.243.89.234), 04/14/2016 03: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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