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obileComm板主對檢舉案判決不當
※ 引述《PTTOnline (PTT非官方帳號)》之銘言:
: 晚安,
: 當初處理時有特別仔細看了原文跟推文,我確實很難看出kblover指的那"id"是哪個id
: 因個人並不瞭解是否有私人恩怨?但以第三人者角度來看無法看出kblover究竟是明確
指
: 哪位版友
: 只是在細查當出的賭局戲言相關文章與推文後,可知就算kblover所意指之對象為
: blueskyly
: 該推文亦未達人身攻擊之程度。
: 原因在沒LP現代普遍認為是沒種會賴皮之意思。kblover並不會知道blueskyly之性別,
自
: 然並非人
: 身攻擊blueskyly真的沒有LP。
: 充其量就是使用文字稍嫌戲謔,將與其溝通,盡量避免使用該類文字
: 以上,我維持原判
晚安,
當初檢舉時並無特別仔細看原文跟推文,
但我卻能卻輕易看出kblover指的那id是哪個id。
因個人剛好了解兩人有私人恩怨,故去信向您檢舉時,
特別點明兩人恩怨相關出處,並不厭其煩附其說明。
可惜,板主您顯然沒仔細看我發的檢舉信,抑或是根本沒點開
而在細查當"初"的賭局戲言相關文章與推文後,
發現其實kblover早已假定blueskyly板友之性別為男性
依據如下:
#1MpIOdRN (MobileComm)
推
02/24 16:17,
02/24 16:17
→
02/24 16:20,
02/24 16:20
故kblover在假定假定blueskyly板友為男性
該發言
推
03/25 16:03,
03/25 16:03
自然該當人身攻擊
此外,我甚是好奇PTTOnline您所謂
「原因在沒LP現代普遍認為是沒種會賴皮之意思。」
此套見解究竟師出何門??
據我所查,本國法院對於沒lp之意涵並無過多之解釋
或許是認為此乃「眾所皆知」,並無闡述之必要
但對於指稱他人沒lp是否侵害他人之人格權
實務之多數見解如下:
http://imgur.com/nWb0wSv

"絕"非僅為文字稍嫌戲謔等爾爾,而僅需「將其溝通並規勸其言詞等」
以上,我認為比起kblover板主之發言不當
PTTOnline板主對於人身攻擊的標準
或許也該受「相當份量」之檢視
另
有鑑於kblover板主近期之言行仍未有明顯改善
或言是仍未有逾越分寸的自覺
在此順便補充近日之發言
以便審判斟酌參考
https://www.ptt.cc/bbs/MobilePicket/M.1461142339.A.34A.html
(答辯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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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人就在,善導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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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deon (61.230.73.158), 04/23/2016 23:43:4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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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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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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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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