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obilecomm 水桶判決申訴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Trained Disability)時間1月前 (2025/07/07 23: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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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板務申訴請先寄信給板主,若72小時後板主都未處理, 或經多篇溝通後仍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行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申訴將不予受理。 發表完申訴文後應檢附被處分之原始文章、被處分之原始公告、雙方之溝通紀錄 ==================================================================== 申訴人:GXIII 被申訴人:starskyjth 看板板名:Mobilecomm 申訴案件:#1ePqkJd2 (MobileComm) 申訴內容: 版主以此條款判決 B3.「利用無意義推、噓文挑釁他人,或因私人恩怨針對ID噓文者,水桶30日。」 搭配重點提醒5.「累犯之水桶天數,倍率為1.5~2倍,無限疊加。」 申訴事由: 錯誤適用板規B3、濫用累犯條款疊加天數處分至1890天 執法標準不明、違反比例原則,疑似刻意針對、選擇性處罰。 請求組務板審議。 一、推文內容並未構成板規B3.「無意義噓文」或「私人恩怨」 本人於「孝親機」相關系列文之下推文 指出其內容重複、空泛(形同在問廢話,甚至有其他也反感者認為此系列是引戰) 並無使用辱罵、人身攻擊性之語句 本人所言為針對主題內容的公共性觀察,屬理性批評而非針對性攻擊。 其中4則推文 提及特定ID僅為釐清文源,並非私人仇視。 其餘2則推文 未指名特定ID,亦被以同標準一併認定累犯相同條款。 裁罰標準模糊、錯誤適用板規。 若依此標準判定,僅「推噓 + 提及ID」即構成挑釁, 則板上所有內容討論將受到嚴重限縮,形同「文字獄」。 一旦遭心血來潮的板主盯上,便可能遭遇不成比例的處罰, 甚至牢底坐穿、長期禁言難以翻身! 如此氛圍勢必讓使用者人人自危, 生怕一言不合即遭重罰,嚴重妨害言論自由與合理討論空間。 二、累犯天數一律採2倍疊加,違反板規所載「1.5~2倍」彈性原則 本人因6則推文 遭依「累犯」處水桶 30 + 60 + 120 + 240 + 480 + 960 = 1890天 但根據板規提醒5明示: 「累犯之水桶天數,倍率為1.5~2倍,無限疊加。」 此為區間性原則,應視情節裁量。 板主卻全程採最大倍率處分,無逐案斟酌,裁量明顯失衡。 違反彈性裁量原則,已構成擴權與裁罰恣意。 三、板主混淆「累犯」與「數罪併罰」概念,未經裁罰即以「再犯」論處 根據法理上對於「累犯」與「數罪併罰」的區別: 累犯,須為「經判決確定並執行後,再犯」。 數罪併罰,則適用於同期間或同程序內的多項行為。 板主於站內信中回應:「累犯以次數計算,非依日計算」 此自白已明示其「未經判定」即疊加處分之執法方式, 混淆累犯定義,導致濫罰,等同任意擴權,欠缺程序正當性。 板主並在站內信中明言: 「本人一直在手機板的累犯判罰都是以次數依據,這裡沒有要對照法律。」 此句等同承認: 「本板主慣例如此,想怎樣就怎樣!」 不論是否屬同一事件或行為階段, 只要發表數則推文,即當作數次再犯累罰。 上述法理本屬法治國家公民應當具備之常識 卻是板主冷言一句不對照就能不對照? 批踢踢難道都沒有一套放諸四海的框架標準? 放任各板主恣意人治? 板主身為規範之制訂及執行者 理應具備較普通人更健全之觀念 方符合使用社群大眾之期待 即使不以《刑法》為比照依據, 至少也應有合理程序與前置警示機制,方符比例原則與程序正義。 揆諸本次遭重罰之6則推文 係於短期內陸續發出,均為對同系列文的意見表達。 板主並未在前述任何一則推文後即時處理、警示或公告, 卻突然一次性視為6次累犯! 實務上應屬一案多筆行為,應以「數罪併罰」處理。 而非每一則皆視為「已受處後」之再犯! 板主恣意跳過警示,逕行適用累犯極刑,致程序與比例雙重失衡! 四、板主濫權,刻意針對、選擇性處罰 【本人被究責噓文的其一文章 #1ePqWyO3 下方推噓文】 這篇其他人也表達對洗文者不滿 且用語更強烈、具挑釁意味 反而本人未指名ID 卻被板主視為違規+累犯,更只針對本人開鍘! 板主卻仍始終堅持主張未針對本人 然處分結果明顯集中於本人!? 噓 GXIII : 發文數超越登入數的洗文仔也不免俗來刷 比原文還廢 噓 baizai12365 : 廢文不用特地發出來 噓 laker7634 : 板主該出來洗地了吧 噓 ctes940008 : 好了啦 噓 masutaka : 又來推銷電子XX 滾 噓 tacitus : 電子不環保產品 噓 Annex : 歸剛欸 噓 god70541 : 這ID專推垃圾 五、始作俑者未處,異議者重罰,執法失衡引發社群不滿 7月4日板主貼出新公告,針對「孝親機」主題表示: 「限制而不禁止」、「若重複發表已述論點可處分」 亦即板主仍認定發惹議之引戰文本身非屬明確違規。 然當日公告中,只有2位發廢文回復者被水桶, 發起連串引戰文之原PO及多數隨之洗文者,則終未被處理。 本人在此公告之前, 由於指出該系列內容重複、空洞, 即被懲罰1890天,顯見執法重點錯置、處罰失當,何辜! 提出內容觀察與異議者先被懲罰,反覆貼文者不處理,事後再補公告。 標準失衡已引起諸多板友不滿,有不少鄉民亦留言質疑。 實際推噓紀錄如下: 【本人被水桶公告 #1ePqkJd2 下方質疑板主之推噓文】 噓 coon182 : 廢文仔的勝利 噓 Fuklet : 人治典範! 沒人身攻擊還被累計這天數 廢文大勝利 噓 masutaka : 結果一長串廢文全都沒事? → spfy : 真假 說廢文會被桶 那我要小心了 我超愛說 → a27588679 : 廢文現在也是禁詞了嗎? 噓 LunLin9590 : 屌,垃圾系列文反而裝死 噓 phoque : 看得我都想跟風來一篇了 噓 Sonia1022 : MobilePicket的文章有處理嗎? → nisioisin : 真不知道觸發板主出現的原因耶w 噓 god70541 : 廢文都沒事耶,因為可教化嗎? 噓 astrofluket6: 在其他版被桶的__文仔們蓄勢待發嘻嘻 噓 slsamg7112 : 洗文仔大勝利 噓 burnsy0018 : 在這個板噓洗文仔可是要被水桶的 噓 ax27483522 : 板主的水桶標準是什麼...你不是說要用ai巡嗎? 噓 ww : 我覺得他說的有理 【板主7/4新公告 #1eQu3MO- 下方反對板主之推噓文】 噓 Sonia1022 : 原文就引戰 問長輩機 不可能都低價機 中高階都有 噓 Sonia1022 : MobilePicket板的文章有處理嗎? 噓 k9120303 : 一篇集中討論就好了 → k9120303 : 就是放任這種文洗板看板才越來越爛 推 sony1733 : 就引戰的 這跟大家文有什麼不一樣? → sinonking : 這個議題在本版已經討論過 噓 phoque : 就是大家文 起頭就歪了還奢求後續討論是正的嗎= = → rz759 : 最後就聚集一堆不需要討論結果,只想堅持己見跟人 → rz759 : 家辯的槓精囉 → rz759 : 這議題本來就容易淪為無意義討論,最後永遠都是「 → rz759 : 要給長輩最好的」跟「長輩用不到這麼好的」互戰... → rz759 : 就像兩品牌粉互戰一樣,需要這樣充滿火藥味又沒有 → rz759 : 意義的討論串幹嘛呢? → rz759 : 爬文看到也沒有任何參考意義 → frank0908 : 因為已經不是討論而是無意義的戰 浪費版面 → frank0908 : 還是你進來專板只是來看負面情緒而不是實用資訊 → frank0908 : *戰*這個行為對來這個板查找資訊的人根本是浪費時間 → frank0908 : 找到的都是一些用不同用詞在講一樣的論點 推 n7555235 : 這種論點太多,隨便就戰起來了啦 【其他貼文 #1eQspPlp #1eQgjyUE #1eQ9kE9S 下方推噓文】 噓 barttien : 這個板是沒板主了?都幾天了?系列文還不停止? 噓 Alano : 這一串還能洗多久 → spfy : 一個釣魚仔的廢文不要再回了 噓 burnsy0018 : 去家庭板發 噓 kotori0912 : 洗文大會? 噓 Annex : 洗起來 噓 spfy : 看tacitus後來的回覆擺明在釣魚了還回 噓 masutaka : 洗文滾 噓 neil112379 : 這篇打了幾天 文多不及備載 以上各篇推文已顯見 非申訴者之個人片面意見 板上並非僅本人感受不公 對於板主此次執法過當 已有普遍不信任、明顯質疑與不滿情緒累積 六、請求組務板審議如下: (一)本次處分是否已違反B3.條文設計原意,而過度擴張適用情形? (二)所謂「挑釁推噓」是否應區分語意強弱、是否有實質攻擊性? (三)是否明確訂定「累犯」之定義,「倍率」應視案情輕重裁量並有客觀標準,而非由板 主恣意一律以「最高」2倍懲處? (四)板主是否應針對引戰發文者處置,而非僅對回應者選擇性執法? (五)是否應將本案水桶天數調整為合理範圍(例如90~180天),或撤銷處分並予以公開說 明,以昭公信,平息社群疑慮? (六)板主缺乏法理常識,又長期如同隱形人,前遭組務「多次」記警告有案,卻仍終未改 善其長期疏於管理之問題,實屬「累犯」之行為態樣。偶而才現身管理,卻恣意濫權、選 擇性執法!──建請組務板酌予「累犯」處分,並審慎考量其適任性。 最後 使用者需要的是一個可以理性批評、而非被審查噤聲的公共平台。 板規是保障討論空間的工具,不應成為壓制異議的手段。 若意見不合或語氣強硬即被極刑懲罰,豈不人人噤聲? 此案若未受審慎處理,將開不當先例。 望組務板能審慎處理,還給使用者一個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環境。 感謝審閱。 辛苦了!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238.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751900438.A.7A8.html
文章代碼(AID): #1eQ-4MUe (Sub_Dig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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