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YrGOFnJ 水桶判決不服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Chenyo)時間2年前 (2022/07/31 17: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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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務申訴請先寄信給板主,若72小時後板主都未處理, 或經多篇溝通後仍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行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申訴將不予受理。 發表完申訴文後應檢附被處分之原始文章、被處分之原始公告、雙方之溝通紀錄 申訴人:Chenyo11 被申訴人:I98 看板板名:Digitalhome 申訴案件:#1YrGOFnJ (Digitalhome)。tcx125639,Chenyo11 違 B-03條款(請填水桶公 告之文章AID) https://moptt.tw/p/Digitalhome.M.1658127887.A.C53 https://i.imgur.com/m2l6Yj3.jpg
https://i.imgur.com/BKuOziy.jpg
申訴內容: 違規時間為板規建立前或是宣導期間,卻於板規正式上路後遭行水桶處份 申訴狀況1 https://i.imgur.com/JsMO6Be.jpg
I98版主於7/18對於我方及tcx125639 板友進行水桶處份,證據時間軸(附圖1)卻沒有明 確標示,已站內回覆要求公佈完整證據,卻遭版主告知附圖1無需板規上路後,皆可成立 ,如附圖2 https://i.imgur.com/7PyPYII.jpg
我方主張板規於6/13公佈(附圖3.4),宣達期間至6/30,正式上路7/1 00:00,為何6月 份的證據可適用於版規上路後?甚至不肯明確公布檢舉來信之時間軸,我方已於6/13公告 新版規後改善,但依然糟行水桶處份,那這樣宣達版規之期間…不就無任何意義? https://i.imgur.com/SooIkLs.jpg
申訴狀況2 https://i.imgur.com/0763yE3.jpg
附圖5 我方來信申訴於6/13公告後已改善違規條款,甚至提供雙方公司行號證明無法適用 B-03 條款。 既然版主無法證明我方公司與tcx125639版友公司是否已無關聯,那也無法證明依然繼續 來往,何況依版規判定,以公司為歸戶計算單位,發佈其業代文,1月2篇的情況下,我方 已表示代表A公司,tcx125639代表B公司,但I98版主在無其他證據判定下依然做出判決定 讞 附圖678 https://i.imgur.com/Xp1GHez.jpg
https://i.imgur.com/7vGl2v6.jpg
https://i.imgur.com/tq1L03v.jpg
經2位版友提供,6/13後的報價內容與方式皆與不同,附圖678可證明上站來源皆不同,並 且也非同人或是同公司 整合狀況1.2 請求小組長判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1.192.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659259951.A.8CB.html
文章代碼(AID): #1YvamlZB (Sub_Dig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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