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MobileComm板主判決標準不明
※ [本文轉錄自 kai08130623 信箱]
作者: sbc857391 (已哭已哭呦)
標題: Re: [公告] 北/南部粽,都幾?-水桶
時間: Thu Jun 10 13:51:18 2021
※ 引述《kai08130623 ()》之銘言:
: ※ 引述《sbc857391 (已哭已哭呦)》之銘言
: : kai板友您好,我是已哭板主
: : 很抱歉判處您警告,以下有幾點事項跟您說明
: : 1.關於判罰依據,確實是我個人忙中有錯,主要是依據1-B-3,另根據1-B-6板主裁量
: 權
: : 從寬判警告,造成錯誤我備感歉意,我已將公告內文修改,下次會更警慎的,謝謝。
: : 2. 關於1-A-13的處理細則,乃源於先前板規之1-A-15(僅編號調動),並依據RG5678前
: 板
: : 主,
: : 在MobilePiket之釋疑細則處理,有4次觀察機會才處以警告。如有需要我可以另外調
: 出RG
: : 相關實施1-A-13(15)觀察的判決。
: : 詳細規定可至該板查詢 文章代碼(AID): #1VsEcUrH (MobilePicket)
: 所以當事人從1月到現在都沒有違規了?難怪那麼高調繼續反串鬧板
這部份如您有確切違規政治可於檢舉板提出,然本板不接受時效超過兩個月以上之檢舉文
: : 3. 關於本板判處,如同我先前與您解釋政治文處理方向一樣,通常會考量上下文的文
: 章脈
: : 絡,您認為該板友反串,但從相關文章之上下文脈絡來看,並沒有辦法坐實該控訴,
: 我也
: : 只能規勸,沒有辦法直接裁罰。
: 為什麼無法坐實指控?板主自己google一下就能知道該使用者在通訊板的推文到底有沒
: 有違規吧?
我還是再次跟您解釋,就該篇推文,請問您要如何證明該板友反串?
這種幽微內涵的東西你很難以實際行為解釋,判處必須要根據文章內容行使,
不是說覺得有就有,如您有明確證據證實該板友違反板規,請至檢舉板檢舉。
: : 4. 現行板規之1-B-3明確指出,
: : 利用無意義推、噓文挑釁他人,或因私人恩怨針對ID噓文者水桶30日
: : 在現行板規下,您與rz板友的說明無疑坐實你們是因私人恩怨而針對ID
: : 我很遺憾必須讓您進了警告,但板規下我只能盡量從寬處理。
: 「無意義」推噓文,請問指出使用者反串鬧板為何無意義?私人恩怨應該是在板上有吵
: 架影響推文秩序的情事,例如最近吵華碩的Dino跟其他人,再者指出別人違規是挑釁?
: 用詞上也沒有針對使用者人身攻擊,實在不解
我想可能是我沒說清楚1-B-3的板規條例,造成您的誤解
1-B-3它是指「利用無意義推、噓文挑釁他人,或因私人恩怨針對ID噓文者水桶30日」
意即前後是兩件事,只要1.無意義推、噓 或是 2.私人恩怨對ID噓文 皆違反
並沒有所謂吵架影響推文秩序才是私人恩怨之前提,且1-B-4已有針對爭吵行為進行規範
另外人身攻擊是1-B-1之行為,亦不屬於此規範。
您在檢舉板已自承相關回覆是針對該板友,這部分現行板規就是依據1-B-3進行
我理解您可能不滿Zn板友於板上之行為
但在板規條例下,沒有明確、明顯之違反板規
我沒有辦法直接對該板友行為判處。
我會建議您將其列為黑名單,或許會是比較讓您閱讀上比較舒服的方式。
以上,也謝謝您的來信
平安順心!
: : 上述說明希望你能理解
: : 最後預祝您 端午佳節愉快,平安順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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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kai08130623 (118.160.8.15 臺灣), 07/10/2021 0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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