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DigitalTech小組組內板主規範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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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擔任本小組內板主資格限制
(1)以連署方式(板主出缺之狀況適用)
連署門檻:有效支持票大於 15 票且有效支持票大於有效反對票。
連署時間:至少要7天,罷免案則須至連署結束日才結算。
連署資格:[新增類] 上站次數需超過200。
[發起人] 上站次數與文章篇數均超過200。
審核標準:無論贊成或反對,請確實填寫連署理由,
「支持」、「贊成」……等過於簡短或其它無關連署宗旨之理由,
均視為無效。
特別情況:熱門看板MobileComm、mobilesales、Headphone、DC_SALE、DSLR
五個看板[發起人]上站次數應超過500,文章篇數應達兩百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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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現任板主推薦方式
熱門看板:MobileComm、mobilesales、Headphone、DC_SALE、DSLR五個看板
被推薦人上站次數應超過500、並於該看板有適量發文紀錄。
若經公開徵求無法產生新板主,加上業務量繁重,現有板主編制
無法負擔,則可由現任板主向小組長報備獲准後申請新增。
一般看板:除上述五個看板外,被推薦人上站次數應超過200。
(3)板主代理
若看板有難以產生板主之情況,但又不能因無板主而影響板務運作時,小組長
得主動介入並指定代理板主。代理板主之產生並無資格限制,若代理成效良好
小組長亦可直接使其真除。
代理板主之期限由小組長依情況另行公告之,最長可達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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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組內板主應主動維持板面秩序
(1)板主應主動清除違規文章並遏止爭吵、人身攻擊、惡意灌水等情事。廣宣類
文章原則上應予以禁止,但若有特殊理由則由板主自行認定是否開放。色情
文字及連結、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內容(包含徵求或提供)皆一律禁止。若有
板主未積極處理此類文章,將予以職務警告一次。
(2)組內各板若有開放交易行為者,請勿縱容不合法之交易標的物存在於板面上
。若板主未積極處理此類文章,將視情況予以職務警告一次。
(3)維護板面秩序不力,遭受小組長糾正後七日內未有改善者,依情節給予
口頭警告一次或予以職務警告一次。口頭警告和職務警告之效力期限均
為期一年,超過時限則自動消滅。
若因個人因素短期內無法管板,請依規定於小組組務板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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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組內板主應避免之事項
(1)公開討論板不准隱板
若有特殊情形請先向小組長報備,並經認可後始得為之。若未經同意就隱板,
視情節輕重予以職務警告或免職處分
(2)本群組禁止開設與該看板無關的賭盤。
另,依站規,任七日內皆不得開三次以上的賭盤。
如果板主有增開賭盤的需要,須於賭盤開設前一週提出申請
(目前站規只有允許體育群組,在該體育活動比賽的賽季內可以每天開盤)
(3)板主不得利用其板主職務進行圖利自身之商業行為。
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將予以免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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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板主請假
(1)板主若超過 7 日不克處理板務,需於本板使用 [請假] 發文通知組務,
惟請假日期不得超過 30 日,且組務得視情況駁回請假之申請。
(2)若板主雖可上線但私事繁忙以致不克負擔管板,亦應請假,
但以一次七日為限。若未請假即逕行放空板務,依本規範第三點處理。
(3)除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完成請假程序,
超過 7 日未上線未請假並已影響板務運作,將予職務警告一次。
(4)可由同板板主協助代請,但請注意請假之時間點
若過晚仍有可能遭到駁回
(5)請假期間或其他板主無法管板期間,板務由小組長代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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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板主免職、停職、彈劾
若遭受兩次之口頭警告處分,則自動累計職務警告一次。若職務警告累計兩次或經
罷免案成立,將予以解職。並一年內不得申請本小組內之板主職務。
罷免之連署發起人及連署人資格為:上站次數超過 200 次、文章數超過 200 篇。
其餘規定,依照群組連署板
罷免門檻各為:
(a)一般看板:有效支持票大於 20 票且有效支持票大於有效反對票的兩倍。
(b)熱門看板:有效支持票大於 50 票且有效支持票大於有效反對票的兩倍。
若板主因板務執行失當,遭受停職處分,最遲應於處分結束後七日內提出復職申請
,否則將取消其復職之權利,不另公告。
另若板主有嚴重失職情形,亦可由同板之其他板主至小組板彈劾(檢舉)
小組將會視情況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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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組內板主應定期關心本小組組務
(1)凡戰略高手群組下的板主有義務定期閱讀群組板及所屬小組組務板的公告
(2)組規等公告事項於公告後七天即視為所有板主均應知悉,若對其有疑義
,請於七日內提出建議(時間以最後修改的時間後七天計算)
七、看板緊急處理權
站規賦予板主擁有該看板之緊急處理權,必要時經小組長或群組長同意後不受限於
本群組規定,若因特殊情況需緊急處理得於事後報備之。
八、其他事項
本規定未盡事宜,由戰略高手群組組規和站規規範之。
本規範得隨時視情況刪補修改,但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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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vid0426 (118.232.140.131 臺灣), 07/30/2021 14: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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