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MobileComm板主sbc857391辦理板主選舉違規、拒執行選舉
小組長是請sbc857391板主說明,關於選舉門檻的制定
板主大部分回復,跟舉門檻的制定無關,後面再另外回
這裡先就重點答辯
sbc857391板主針對選舉門檻的制定說明主要有:
1.本群組其他看板亦有制定投票數門檻
2.公投、罷免等方案,皆要求投票數須達特定比例
關於1.,就算其他板也有做,不代表沒違規
總不能說別人有違規,所以我也可以違規吧?
(後面有補充其他看板的投票規定)
關於2.
組規的確有規定罷免的投票數須達特定比例
罷免門檻各為:
(a)一般看板:有效支持票大於 20 票且有效支持票大於有效反對票的兩倍。
(b)熱門看板:有效支持票大於 50 票且有效支持票大於有效反對票的兩倍。
但本人檢舉的是板主投票(選舉)
板主投票性質上較接近,縣市長、總統之類的"選舉"
板主忽略性質較近的選舉投票
而以差異較大的公投、罷免為例,似乎捨本逐末
選舉與罷免,本來就不同,怎能混為一談
※ 引述《sbc857391 (已哭已哭呦)》之銘言:
: 大家好,我是手機板現任代理板主,已哭。
: 首先,對於因接手H06前小組長之板主徵選所造成的風風雨雨
: 個人對小組以及手機板感到十分遺憾與抱歉
: 也謝謝小組長讓本人得以公開答辯。
: 本次徵選的時間軸如下,建議看文章時可以搭配服用。
: 1. 1/20 H06前小組長公告徵選板主
: 文章代碼(AID): #1W1_Pbrx
: 2. 2/10 RG5678前板主公告板主投票預告,並於2/14開始投票
: 文章代碼(AID): #1W8-a2v0
: 3. 2/18 Honorguard06 前小組長被暫停職務
: 文章 代碼(AID): #1WBcZZxj
: 4. 3/13 板主徵選相關事宜接手
: 文章代碼(AID): #1WJB1yjD
: 5. 3/16 板主投票即刻開始
: 文章代碼(AID): #1WJuw2E_
: 6. 3/23 Finhisky投票結果出爐
: 文章代碼(AID): #1WMGjHtg
: ------以下正文------
: 根據Finhisky的說詞,指涉本人3/13「補充規定」總投票數門檻
: 然本人於板主徵選相關事宜接手 (時間軸4) 該文當中,已經說明過
: 我是依據本次徵選時程中首次板主投票之相關規定 (時間軸2) 辦理
: 且RG5678板主公告時,Finhisky尚未參選,亦可見到該公告內文
: 並非是所謂的「另外規定」、「補充」
: 所以檢舉人所言之指控,恕本人無法認同。
時間軸2,2/10前板主RG5678公告板主投票預告
雖然有寫到投票數門檻
但還是在,一開始1/20公告徵選板主的文章之後
等到2/10要辦理投票時才追加的
就算在本人參選之前,有"補充"公告投票數門檻
但假如該公告內容違規,就算本人有看到後,才參選
不代表,違規的投票數門檻,就能就地合法
另外,依sbc857391板主上述
1/20的板主徵選公告,是H06前小組長公告的
請問依小組長、板主,上下權力關係
小組長公告徵選時,沒設定投票數門檻
板主可以逾越小組長的公告,事後另外增加投票數門檻嗎?
而且,H06前小組長的徵選板主公告(證二)
是寫"若有未盡之事宜,依小組解釋為最終依據。"
但好像沒看到小組解釋有說,要增加投票數門檻
反而是sbc857391板主、RG5678前板主,出來越俎代庖
或許小組長就是希望盡速選出板主,所以當初才沒設投票數門檻啊
: 另外,Finhisky於3/26寄站內信本人(本人證8)
: 「以小組規定之1-3條文,指涉歷任板主涉嫌「故意設定」過高的當選門檻,
: 有違反組規的嫌疑。」
: 且檢舉人告知本人
: 「請問板主是否有意願,盡速(如2~3個月)調降選舉門檻,直到選出板主?」
: 亦於投票結果文下(證六)推文回應:「希望"下次"就會不一樣 」
: 本人自本次徵選後尚未公告任何關於板主徵選事項
: 不明白檢舉人明明也說 希望下次就不一樣
: 然在尚未發生之前就控訴本人,實難理解其作為。
因為本人一開始不知道可以直接向小組長檢舉
所以寄信給板主,主要是希望板主可以自願降低當選門檻
後來看到BM板文章的板友說明,才知道可以直接檢舉
(因為與選舉門檻有無違規無關,故不轉錄文章舉證)
: 況小組規定1-3條文,和歷任代理板主之任職皆為H06前小組長所制定
: 啟有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故意設定過高當選門檻之疑
: 而檢舉人於檢舉文下方之主述
: 「之後再用選不出板主為理由,改採代理、推薦,直接指定板主
: 藉此規避板主選舉,直接指定喜好的繼任者擔任板主」
: 實屬誹謗
: 本人擔任手機板板主,最初乃是依據
: 1/4日 MobileComm 板主徵選 (新年快樂) 文章代碼(AID): #1VyooHm7之公告,
: 下方推文提及「個人有意願毛遂自薦,但沒有用過電腦端的bbs,擔心管板問題」
: 而RG5678前板主告知 「可以先摸索發文,bbs指令我們會詳細教學,板主指令也是」
: 如若是以喜好的繼任者擔任版主,本人何須發言,且內文亦可清楚知曉
: 在此次徵選前,本人並未認識RG5678前板主
: 故檢舉人所言,實屬不實指控。
H06前小組長,之前也是MobileComm板主
更顯小組規定1-3條文,在MobileComm板的實施,是球員兼裁判
既然叫推薦,當然是喜歡才會推薦
如果是,曾經被板主水桶,或被認定有政治語言的板友毛遂自薦
板主會同意推薦、代理嗎?
答案不言可喻
而且本人原文是說"不得不讓人懷疑"
只是提出可能性,並未指控確實發生
過去未發生,也不代表將來不會發生
既然怕別人懷疑,修改會啟人疑竇的投票數門檻,方為治本之道
: 最後,關於本板板主選舉門檻,MobileComm乃批踢踢熱門看板,常駐500人以上
: H06前小組長曾提及「背後牽涉的利益衝突極大,板務的執行上有些強勢是不得不」
: 同時本群組其他看板亦有制定投票數門檻,顯見並非如檢舉人所謂
: 「該限制逾越板主權限、違規而無效」
: 且所謂民主,並非可概括而論「少數服從多數」,仍須考量不同的情境及脈絡
: 現行我國,不論在公投、罷免等方案,皆要求投票數須達特定比例
: 過去雅典人施行陶片放逐法以捍衛民主,然而蘇格拉底卻因民主而死
: 故本人認為,本板板主徵選實施投票數門檻制度並無違規。
: 以上是我的回覆,謝謝小組長。
MobileComm板雖然熱門,但常駐500人以上,是過去的榮光 (凌晨發文時不到500)
何況,就算把板主所說的常駐500人再加倍,要求千人看板,需有180人投票的門檻
也高達18%,這樣的比例高得離譜
對照參考,接近萬人、對選舉較熱情的八卦板
2021年2月的板主選舉 (證10)
多達17位候選人,同時一起辦理投票,也才417人投票
可見,MobileComm板的投票數門檻,是多麼高不可攀
還又違反習慣,把每個候選人的投票,分開個別單獨辦理,刻意分散投票人數
這樣的投票數門檻、選舉制度,明顯可以看出
板主群(歷任),幾乎沒有想要透過板主選舉,正常選出板主
不然怎麼會設一個比第一熱門看板,還要嚴苛數倍的板主選舉制度?
----以下3/31補充----
花時間整理了前幾大熱門板(以目前上站人數排序)
最近板主選舉的投票人數、規定(有無投票數門檻)
Gossiping 02/09/2021開票、417人投票、未規定投票數門檻 (證10)
Stock 10/01/2020開票、533人投票、未規定投票數門檻 (證11)
C_Chat 02/26/2021開票、291人投票、未規定投票數門檻 (證12)
NBA 10/24/2019開票、691人投票、未規定投票數門檻 (證13)
Baseball 11/28/2018開票、94人投票、未規定投票數門檻 (證14)
marriage 05/14/2020開票、 87人投票、同意票需超過25票 (證15)
Lifeismoney 11/10/2019開票、90人投票、未規定投票數門檻 (證16)
Boy-Girl 09/27/2018開票、54人投票、未規定投票數門檻 (證17)
KoreaStar 07/17/2017開票、338人投票、未規定投票數門檻 (證18)
sex 04/02/2018開票、162人投票、未規定投票數門檻 (證19)
從上述整理可知,sbc857391板主雖然舉他板來為自己辯護
但前幾大熱門看板,除marriage板外,均未規定投票數門檻
而且marriage板,只是規定同意票需超過25票,並未規定總投票數
由此可見,MobileComm板主群(歷任)的180人投票數門檻、個別投票...
等選舉制度,非常不合理
MobileComm板的板主選舉制度,在熱門看板中特立獨行、格格不入
自詡為熱門看板,卻未向其他熱門看板學習、看齊,提升板友參與板主選舉的熱情
反而以最不民主的選舉制度(上述熱門看板中),讓板友多年無法選出板主,令人唏噓
另外,為避免板主答辯說,上述熱門看板的投票人數都比MobileComm板多
超前部署說明
參與投票人數多寡,不應該影響投票制度或當選門檻
而且,投票人數少、板友對板主選舉冷淡,正是歷任板主多年來所造成
MobileComm板遭不合理的選舉制度,消磨了好幾年
每次投票都是浪費板友、參選人時間,當然越來越少人想參與選舉、投票
不應該倒果為因,反過來說,採取180人的投票數門檻,是為了選出穩定的板主
何況,沒有依據可以指出,總投票數跟板主穩定度或能否勝任,有什麼關係
推
03/13 20:36,
03/13 20:36
→
03/13 20:36,
03/13 20:36
#1WJB1yjD (MobileComm)
: ※ 引述《finhisky (finhisky)》之銘言:
: : 1. 檢舉人:finhisky
: : 2. 被檢舉人/看板:sbc857391/MobileComm
: : 3. 檢舉事由: 板主辦理板主選舉違規、拒執行選舉結果
: : 依DigitalTech小組申訴檢舉標準流程(SOP)
: : 一、受理內容
: : 本板受理 DigitalTech 組內看板各項申訴、檢舉事宜。
: : 檢舉:針對板主執行板務上之標準有所疑慮,可直接提出。
: : 因本次檢舉係對板主執行板務上之標準有所疑慮,故直接提出檢舉。
: : 本人參選MobileComm板舉辦之板主徵選
: : 110/3/16開始投票,110/3/23投票結束
: : 同意22票、不同意9票,同意大於不同意 (證一)
: : 但sbc857391另外規定,總得票數≧180票才可當選板主
: : 因此本人未能通過當選
: : 而且1/20、2/12,前板主Honorguard06、RG5678
: : 先後公告徵選板主時 (證二、三)
: : 公告內容未提及總得票數≧180票才可當選板主
: : 而是等到本人2/17發文參選後(證四)
: : 3/13板主sbc857391才"補充"公告
: : 必須總得票數≧180票才可當選板主(證五)
: : 本人認為,除了同意票大於反對票之外
: : 板主不得另外規定,通過投票之限制
: : 而且本件還是一開始公告辦理選舉、開放參選時沒說上述限制
: : 等到有人參選後,才另外公告增加當選門檻的限制
: : 依照板主權力義務規範,板主有舉行投票權
: : 但並未授予板主,任意設定投票通過門檻之權限
: : 且一般認知,投票是少數服從多數
: : 如果板主可以另外規定,總得票數需達一定人數
: : 造成同意票大於反對票,但總得票數不足,仍無法通過(當選)
: : 變成多數服從少數,違反投票及民主的精神
: : 另外依BoardAnnouce [公告] 看板投票功能更新、使用規範公告
: : 及板主實際操作投票的功能設定
: : 並沒有總得票數需達一定人數的設定功能
: : 因此本人認為
: : 板主另外規定,總得票數≧180票,逾越板主權限,違規
: : 如因該限制逾越板主權限、違規而無效的話
: : 那本人參選的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應該是當選的
: : 板主宣告本人未當選,拒絕執行選舉結果,違規
: : 而且,如果這種作法,沒有逾越板主權限的話
: : 變成板主可以任意控制投票結果
: : 形式上,舉行投票讓板友民主選舉
: : 但實際上,另外設定高門檻,讓總投票人數不足,導致投票不通過
: : 這樣反民主的作法
: : 似乎也違反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中"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的規定
: : 最後
: : 本次選舉過程,除了本人外
: : 2/5還有另一名參選人Njord發文參選(證六)
: : 依照上述1/20前板主Honorguard06之公告 (證二)
: : 板主徵選時間是到3/16
: : 依照習慣,選舉應該是徵選期間結束後,所有參選人一起投票
: : 但前板主RG5678卻在2/10 (徵選期間還未結束)
: : 就公告先於2/14開始對Njord投票 (證七)
: : 這樣的做法,讓徵選期間內的各個參選人,個別、單獨接受投票
: : 可預見投票人數會分散,而且越多次選舉未達門檻
: : 板友認為投了也沒用,參與感越低,導致投票數降低
: : MobileComm板,數年來,歷次選舉都因當選門檻,未能選出板主
: : 2017,8次選舉分別95、115、80、162、125、126、91、121人投票
: : 2018,2次選舉分別119、148人投票
: : 2020,2次選舉分別66、36人投票
: : 2021,2次選舉分別112、42人投票
: : 2022,2次選舉分別42、31人投票
: : 不得不讓人懷疑,板主群(現任及歷任板主)設高門檻、分散投票
: : 導致無法正常透過投票選出板主
: : 之後再用選不出板主為理由,改採代理、推薦,直接指定板主
: : 藉此規避板主選舉,直接指定喜好的繼任者擔任板主
: : 以上,請組長協助處理
: : 如板主認為選舉門檻限制無違規,亦請組長斟酌
: : MobileComm板多年來,因為上述當選門檻導致無法選出板主
: : 一直採代理板主繼任的方式,是否洽當?
: : 組長是否直接要求板主降低當選門檻,讓板主順利透過選舉選出?
: : 謝謝
: : 另外
: : 上述有關設定投票通過門檻之疑問
: : 本人另有於PTTLAWSER板提出
: : 因該板是諮詢性質,未必會有回復,且回復之效力有疑問
: : 並避免此次檢舉超過時效
: : 因此先行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12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617043681.A.779.html
※ 編輯: finhisky (27.242.127.6 臺灣), 03/31/2021 13: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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