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證三] mobilesales版不服判決
對,我本身也有可能忽略細節,所以就乖乖受罰,合理。
本身也有在其他版發文被水桶或者刪文,
自己沒注意的疏失,自己承擔。
中華民國哪條法律會因為自己沒注意到就無罪開釋?
※ 引述《rpg5566 (yo)》之銘言:
: 1.請您以客觀角度檢視原置底的板規#1UaUVb7W內文,不就是容易讓人誤會嗎?
: 不然您後續也不會特地更換置底板規,不是嗎?
: 您一直強調在內文4-1.b有標示另行公告的文章代碼,
: 我本身是要售AIRPODS,而剛好下方推文第一行則馬上有板友詢問此產品,
: 當您在文章內已得到答案,您還會特地去查詢其他公告代碼、去信問板主嗎?
: 您審視版友忽略掉某細節時非常嚴格,
: 對於自己留下的解讀空間又輕輕放下!哪裡合理?
: ※ 引述《Samuellu (JF)》之銘言:
: : 1.
: : 舊板規當時確實為置底,
: : 但內文版規 4-1.b 末端一直都有標示相關公告的文章代碼,
: : 對於版規及公告
: : 您未確實閱讀完全亦未來信詢問版主解惑,
: : 自行解讀版規後便發文,導致違規,
: : 違規而受版規處分,合理。
: : 2.
: : 4-1.b 無關本版(mobilesales)
: : 不論是贈品還是購入,耳機就屬於耳機版,
: : 除非本站無專屬可交易版(如:手機電池、行動電源)
: : 都不可於 mobilesales(行動裝置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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