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證三] mobilesales版不服判決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yo)時間4年前 (2020/11/30 22: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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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您以客觀角度檢視原置底的板規#1UaUVb7W內文,不就是容易讓人誤會嗎? 不然您後續也不會特地更換置底板規,不是嗎? 您一直強調在內文4-1.b有標示另行公告的文章代碼, 我本身是要售AIRPODS,而剛好下方推文第一行則馬上有板友詢問此產品, 當您在文章內已得到答案,您還會特地去查詢其他公告代碼、去信問板主嗎? 您審視版友忽略掉某細節時非常嚴格, 對於自己留下的解讀空間又輕輕放下!哪裡合理? ※ 引述《Samuellu (JF)》之銘言: : 1. : 舊板規當時確實為置底, : 但內文版規 4-1.b 末端一直都有標示相關公告的文章代碼, : 對於版規及公告 : 您未確實閱讀完全亦未來信詢問版主解惑, : 自行解讀版規後便發文,導致違規, : 違規而受版規處分,合理。 : 2. : 4-1.b 無關本版(mobilesales) : 不論是贈品還是購入,耳機就屬於耳機版, : 除非本站無專屬可交易版(如:手機電池、行動電源) : 都不可於 mobilesales(行動裝置版)交易 : ※ 引述《rpg5566 (yo)》之銘言: : : 1.這邊跟Samuellu板主道歉,確實舊板規內並未把該留言刪除, : : 剛查詢後該留言確實還在#1UaUVb7W (mobilesales)這篇文章內。 : : 所以我跟板大道歉。 : : 但當初該篇板規是被置底的,這點我沒說錯吧? : : 後來才修改成現在這篇置底#1VixVVK4 (mobilesales) : : 正常都直接看置底文了,舊板規置底在板上, : : 試問誰會仔細分辨新的還舊規定? : : 2.商品為贈品我沒辦法證明 : : 因為我這次續了兩個中高資費的合約,是跟電信櫃臺商量後取得的贈品, : : 並且還能給我發票,附上發票照片 : : https://i.imgur.com/vpKwmSK.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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