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P55555) Re: 版規詢問
※ [本文轉錄自 banana321 信箱]
作者: banana321 ()
標題: Re: 版規詢問
時間: Fri Sep 8 16:25:30 2017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如你信中所述,既然你看得懂板規,故板規無修改之必要。
: ※ 引述《banana321 ()》之銘言:
: : 因為有詢問過您,有關版規,逾一個月以上違規文章,得不予處理。的界定範圍為何
?
: : 回覆如版規,既然我的文章以違規一個月以上。就不應該處罰,您或許會說版規是寫
“
: : 不予”不是“應不予”,那請您告訴我,“得處理”是怎界定的?看心情嗎?如果都
會?
: : 罰,請修改版規,不要這總模擬2可的版規,謝謝。
得不予 叫做可罰可不罰阿,你還是沒告訴我罰不罰的依據是啥,如果都要罰就修改版規
,且我看的懂不見得別人看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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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22.19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anana321 (122.118.26.130), 09/10/2017 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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