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版規詢問
※ [本文轉錄自 banana321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版規詢問
時間: Fri Sep 8 16:20:43 2017
如你信中所述,既然你看得懂板規,故板規無修改之必要。
※ 引述《banana321 ()》之銘言: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所以呢
: 因為有詢問過您,有關版規,逾一個月以上違規文章,得不予處理。的界定範圍為何?您
: 回覆如版規,既然我的文章以違規一個月以上。就不應該處罰,您或許會說版規是寫“得
: 不予”不是“應不予”,那請您告訴我,“得處理”是怎界定的?看心情嗎?如果都會處
: 罰,請修改版規,不要這總模擬2可的版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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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banana321 (122.118.26.130), 09/10/2017 19: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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