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obilesales版水桶誤判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西佾)時間7年前 (2017/08/27 10:01), 7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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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引述《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之銘言: : : #1Llub07G (Sub_DigiTech) : : 四、申訴、檢舉應檢附之證據 : :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轉錄之證據文若經修改,亦會被宣告無效。 : :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 :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記錄,未附相關文章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 :   請於 96 小時內補正,否則將鎖文並宣告不受理該案件。 : : 申訴人未於第一時間附齊證據 : : 視為程序無效,此案應予駁回,不再處理 : : 若申訴人還有其他疑問,應直接向板主溝通 : 口厄 小組長 可是我已經幫它改成水桶30天了欸 : 所以我要恢復原水桶? 我想前面的公告已經很清楚, 應以一文多物處罰,水桶30天, 駁回的是我的上訴, 而我已經被水桶近三個月, 況且幾乎沒有版面公告還用推文補內容的, 公告的程序可議, 而且原版主已被罷免成功,證明他當初的行為是錯誤的, 請解除我的水桶,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27.1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503799316.A.9BB.html ※ 編輯: jsbd215 (114.33.27.147), 08/27/2017 11:53:09
文章代碼(AID): #1PeYWKcx (Sub_Dig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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