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Headphone板主zabonyuzu之禁言水桶處分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Dolphin Omega)時間8年前 (2016/09/27 03:48), 8年前編輯推噓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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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表達無意願且無義務*向使用者說明「對人不對事」的具體事證在哪。 並且表示「規則是這樣,我是板主,我認為你有違規所以水桶你」* 使用者hydeless將 zabonyuzu版主的判決視為有敵意的自由心證 因為他拒絕向使用者說明,拒絕舉證,拒絕提出引用的版規 並且建議使用者跳過與版主溝通逕行向組務反應,明顯違反組務的規定。 ===================================================================== 以上節錄自申訴文末段所提出的質疑 我稍微說明一下拒絕向使用者說明,拒絕舉證,拒絕提出引用的版規這三點疑慮 我認為我在水桶公告就表示該使用者的推文尺度違規,哪一段話違規也節錄清楚 而我在水桶後第一次回信給使用者的第二段如下 "我水桶你是因為我覺得你的討論方式近乎是挑釁跟你觀點不同的人 一些不雅的名詞針鋒相對在板友上而不是事情上" 我認為已足夠清楚標明我處份的原因跟立場 使用者認為我的判決是有敵意的自由心證, 如此豐富的想像力我無權干涉,辯論也沒有意義 既然雙方沒有共識那就只能尋求組務的管道解決 另外該檢舉者被處分的理由我在敘述一次重點,就是對人不對事 本版推文尺度罰則如下 惟為維護板面秩序,對於特定板友有挑釁、謾罵或人身攻擊等用詞, 限本人來信檢舉由板主受理後定之,板主視情況水桶7日到30日 對於產品之針砭不再此限。 黃色字體的部分已說明清楚,對於一些不雅的用字跟挑釁,只有在產品上不再此限 而板友hydeless在文章#1NqIKXNT中,許多揶揄跟挑釁的語氣都是建立在其他板友之上 且檢舉文的第一篇,hydeless板友在節錄本板板規的時候 也有意無意的的"遺漏"板規中那一段我標為黃色字體的部分 我認為這樣的申訴文本身就應該是無效的 於法,我的判決完全依照板規而走 於情,可以看到水桶文下板友一面倒的支持判決 因此於情於法,我認為此判決都是相當合適不過的 耳機板板主 zabonyuz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24.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474919309.A.264.html ※ 編輯: zabonyuzu (114.44.124.166), 09/27/2016 03: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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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申訴者還有其他意見要補充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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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8:24, , 2F
1. 對於Z版主至今仍無法列出使用者哪篇文章違規,哪個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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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違規,是否有針對ID個人進行人身攻擊,而非指涉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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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對談而非針對無發言無推文個人進行攻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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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挑釁語氣?標準為何?全部沒有舉證。使用者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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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沒有提供上下推文當證據的指控判決,很難讓人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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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到有敵意的個人化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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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並非辯論沒有意義或是沒有共識,Z版主才拒絕溝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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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對組務規定理解有錯誤,認為使用者可以逕行跟組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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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至今這個與站規相悖的規定還擺在版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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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拒絕溝通連解釋舉證都懶,配上公告輕蔑連列舉都都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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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讓使用者不去認為管理者對使用者存在著霸權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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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感覺到此判決是沒有敵意的公正判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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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01:59, , 14F
請申訴人以回文方式回覆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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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wNkD9a (Sub_Dig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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