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Headphone 水桶申訴 (站內信)
※ [本文轉錄自 fekar 信箱]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標題: Re: hi
時間: Sat Oct 3 21:08:49 2015
您好:
並沒有因人設事的問題
本此處罰是依據版規11
由兩位版主共同決議後公告
版規就檢舉的部分 是針對特定人的檢舉
在你的情形適用上會有疑慮
然而,考量這種說法
有些相類似的情況
例如:推文說耳機版都是廠商在操控,歡迎對號入座
耳機版真有趣,一堆人花一堆錢買聽不出來的東西
沒有指名道姓,但是否合宜?
這種情形不處理,只會衍生更多的紛爭
我的著眼點是版面秩序
我不認識你也不認識大多數的版友
對於此次事件的處理
我只能說 我認為你的推文已經逾越可容許的範圍
公評是對事而不對人
質疑測試報告、質疑效果都是可以的
你要持相反意見,我絕對支持
但不能以泛稱認為有效果的他人是打手
這就超過公評的界線了
以上
※ 引述《fekar (fekar)》之銘言:
: 我覺得他po上網路
: 就該受大家的公評
: 昨天吳宗憲跟馮光遠在電視上的討論不知你有看嗎
: 釋憲案509號大法官吳庚就說
: 這種公開受公評的是 僅管對方言語在粗鄙這公評中的事
: 都是可以接受的 這就是言論自由
: 不然啟不是變一言堂
: 既然有人檢舉就處理我
: 我覺得我也沒說誰 打手也不是什麼很負面的詞
: 我的理解就是支持某一方的言論
: 我也是不支持那一方的打手呀 我承認
: 如果這樣就算是引戰
: 那的確很多人都該被桶
: 我覺得標準應該一致
: 這樣對版上 我覺得也比較好
: 我心理也舒服
: 感謝
: ※ 引述《lowenli (用力生活)》之銘言:
: : 你的檢舉內容
: : 目前正在跟Z版主討論中
: : 你回答我一個問題就好
: : 如果有人推文說你是打手
: : 你的感受是?
: : 對於產品有無效果釐清了什麼?
: : 你的部分已經判決
: : 不會改判
: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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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fekar (118.168.196.73), 10/04/2015 13: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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