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Headphone 水桶申訴 (站內信)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fekar)時間9年前 (2015/10/04 13:24),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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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ekar 信箱]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標題: Re: hi 時間: Sat Oct 3 21:08:49 2015 您好: 並沒有因人設事的問題 本此處罰是依據版規11 由兩位版主共同決議後公告 版規就檢舉的部分 是針對特定人的檢舉 在你的情形適用上會有疑慮 然而,考量這種說法 有些相類似的情況 例如:推文說耳機版都是廠商在操控,歡迎對號入座 耳機版真有趣,一堆人花一堆錢買聽不出來的東西 沒有指名道姓,但是否合宜? 這種情形不處理,只會衍生更多的紛爭 我的著眼點是版面秩序 我不認識你也不認識大多數的版友 對於此次事件的處理 我只能說 我認為你的推文已經逾越可容許的範圍 公評是對事而不對人 質疑測試報告、質疑效果都是可以的 你要持相反意見,我絕對支持 但不能以泛稱認為有效果的他人是打手 這就超過公評的界線了 以上 ※ 引述《fekar (fekar)》之銘言: : 我覺得他po上網路 : 就該受大家的公評 : 昨天吳宗憲跟馮光遠在電視上的討論不知你有看嗎 : 釋憲案509號大法官吳庚就說 : 這種公開受公評的是 僅管對方言語在粗鄙這公評中的事 : 都是可以接受的 這就是言論自由 : 不然啟不是變一言堂 : 既然有人檢舉就處理我 : 我覺得我也沒說誰 打手也不是什麼很負面的詞 : 我的理解就是支持某一方的言論 : 我也是不支持那一方的打手呀 我承認 : 如果這樣就算是引戰 : 那的確很多人都該被桶 : 我覺得標準應該一致 : 這樣對版上 我覺得也比較好 : 我心理也舒服 : 感謝 : ※ 引述《lowenli (用力生活)》之銘言: : : 你的檢舉內容 : : 目前正在跟Z版主討論中 : : 你回答我一個問題就好 : : 如果有人推文說你是打手 : : 你的感受是? : : 對於產品有無效果釐清了什麼? : : 你的部分已經判決 : : 不會改判 : :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78.9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ekar (118.168.196.73), 10/04/2015 13:24:24

10/04 22:02, , 1F
先罰後補充~不是因人設事是什麼?
10/04 22:02, 1F

10/04 22:03, , 2F
想了一整天才要用板規9來硬解釋~都你的人~叫天天不應阿
10/04 22:03, 2F
文章代碼(AID): #1M4BWAbB (Sub_Dig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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