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Headphone 水桶申訴 (站內信)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fekar)時間9年前 (2015/10/04 13:24),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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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ekar 信箱]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標題: Re: hi 時間: Sat Oct 3 23:44:22 2015 我想我無法說服你 似乎你要我把你檢舉的人都要水桶 你才願意接受 但 處分是個別的 彼此並不影響 提醒你,依站規你可以提出申訴 你認為我應該要還你清白 又或者是我暫時把你解除水桶 讓你PO一篇申辯的文章 把你認為我對你的判決不合理的地方在版上說出來? ※ 引述《fekar (fekar)》之銘言: : 你自己都說會有疑慮了 : 就不該這樣判 : 規定上沒有的模糊地帶 : 限本人 : 他是本人嗎 : 對吧~ : 這樣我檢舉了一堆 : 難道你都要一一審查嗎? : 一定也有超出標準的呀 : ※ 引述《lowenli (用力生活)》之銘言: : : 您好: : : 並沒有因人設事的問題 : : 本此處罰是依據版規11 : : 由兩位版主共同決議後公告 : : 版規就檢舉的部分 是針對特定人的檢舉 : : 在你的情形適用上會有疑慮 : : 然而,考量這種說法 : : 有些相類似的情況 : : 例如:推文說耳機版都是廠商在操控,歡迎對號入座 : : 耳機版真有趣,一堆人花一堆錢買聽不出來的東西 : : 沒有指名道姓,但是否合宜? : : 這種情形不處理,只會衍生更多的紛爭 : : 我的著眼點是版面秩序 : : 我不認識你也不認識大多數的版友 : : 對於此次事件的處理 : : 我只能說 我認為你的推文已經逾越可容許的範圍 : : 公評是對事而不對人 : : 質疑測試報告、質疑效果都是可以的 : : 你要持相反意見,我絕對支持 : : 但不能以泛稱認為有效果的他人是打手 : : 這就超過公評的界線了 : :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78.9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ekar (118.168.196.73), 10/04/2015 13:24:05

10/04 22:03, , 1F
就說我不想引戰了~我何必還要解鎖po文~耳機版就好好討論耳
10/04 22:03, 1F

10/04 22:04, , 2F
機~不需要像你再公告一篇出來鞭我
10/04 22:04, 2F
文章代碼(AID): #1M4BVteb (Sub_Dig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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