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版主回應時間應縮短
本人於手機板上發文,
因用手機而導致標題失誤的問題被水桶三天,
依規定於本板提出申訴,
但板上給板主回應時間為72小時(剛好三天),
本人犯錯在先,這點確實不對,
在此也先致上歉意!
但是考量並無惡意詆毀任何人事物,
為何不能給予警告或修改標題的時間而直接宣判水桶三天呢??
若板主拖到72小時再上來組務板回覆,
請問對於此案件的助益又在何處?
我們可以體諒板主事務繁忙,
但可否請板主多點同理心,
給予板眾們一個修改的時間與空間呢?
而非情緒性的寫說不"在"做任何回應!
這樣是否是站上使用者之福?
請組務板深思、三思。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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