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mobilesales板主水桶判罰理由
1. 檢舉人:tough059
2. 被檢舉人/看板:appoo/mobilesales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 DigitalTech
4. 檢舉事由:
2014/12/31於板上po文如下↓
徵求物品:中華預購單 iPhone 64G 黑色
物品狀況:
盒裝內含:
購買日期:
保固期限:
欲徵價格:星巴克*2 / 站內信
交易方式:板南線面交 or 其他
板主判罰:違反板規_有價徵求預購單,水桶三年
1.原以為是因提出星巴克而判定為有價行為,去信詢問後得知
與板上類似文章的差異就因多了「站內信」三個字....
請問小組長,給予星巴克*這類明確為有價商品可以直接寬容無視放水,
而單憑 「站內信」就判定我要"花錢"買預購單
這樣主觀判定是否過當?? 是否算是雙重標準??
*站內信亦可讓持有者可以提出飲料品牌、口味或其它要求,
只認定屬"現金買賣報價"行為,過於武斷
*再者,若有心販賣預購單者,不論有無寫上這三個字,仍可以私下發信詢售,
板主殺無赦的意義何在?
2.退五十步說,即使「站內信」三個字有踩線疑慮,因此判罰高達三年水桶,
請問小組長,此懲戒刑度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板主有絕對權力明訂板規、刑期,但並非山寨大王任其高興,
更該對於政策、規定費心斟酌
3.三次去信詢問板主,除了回應已「明文在先」、「違規就是活該桶」
針對我的其他疑問(如:a規定是否過嚴、b判罰是否過當、c比例原則)
幾乎無視不做說明;只是一味維護自己"判罰有據"
appoo板主處理態度令人難以認同。
4.本人違規已是事實,申訴不為解除水桶,
申訴是想釐清是否身為板主即可咨意任為訂定苛法,
畢竟板主僅有1人的情形下,一切都是他說了算
救濟程序比起來相對困難、無力。
以上文長勿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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