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DC_SALE 新任版主 afms15 水桶判決疑慮
※ 引述《is1128 (想不出來)》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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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板務檢舉及水桶到期解除請先寄信給板主,
: 請給板主一些時間, 若三至五天後
: 板主都未處理,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
: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 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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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檢舉人:is1128
: 2. 被檢舉人/看板:DC_SALE/afms15
: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 Digitech
: 4. 檢舉事由:
: 水桶判決不服,執法規過當
: 而且板規規定不明,規定不明應不予以開罰
: 事由如下:
: 在 11/13 我先PO了第一篇交易文,此文章並無問題
: 在 11/14 晚上由於我手邊有另一顆鏡頭,故看過板規之後
: 因板規當中並無明定關於手動置底需注意的文章內容
: 我便認為應無不妥,只有刪掉內容再發文是為手動置底
: 但是針對[再發文]的文章內容卻沒有明訂清楚
: 而我認為版主應該會從寬處理的情況底下,所以我在 11/14 新增了一篇文章
: 同時刪除了舊的文章,而新文章的內容增加了一項產品,也修改了標題
: 不想因為重複文章造成伺服器LOADING,同時我認為合乎板規 2-1 發文規定
: 而在當天晚上就收到了水桶通知,是以板規 2-2 手動置底處罰,我認為這不合乎板規
: a. 板規當中有訂出[再發文視同手動置底],但是板規當中並無明定[再發文]
: 這個文章的內容應該注意哪些地方,或是手動置底注意事項
: 任何人看到都會認為應該指的是相同文章,而我的文章內容是完全不同的
完全不同?
你的內容物品
在第一篇出現了
Tamron B011 18-200 for Nex
第二篇出現
Tamron B011 18-200 for NEX E-Mount
這物品不一樣麼?
: 任何法規在訂定之前,不是應該明訂各項文字解釋
: 未訂定的狀況底下不應該由板主自由心證決定,而且若是有其疑慮並非故意犯規
: 是否應該先由版主跟板友溝通發信,而不是直接開罰,顯然執法規過當
那你發文前有沒有先問版主
這樣的發文有沒有問題?
: b. 經當天晚上信件來回兩次詢問,新任版主就直接告知請跟組務反映,顯然不願意溝通
: 這不就跟現在公務機關處理事情的態度一樣,不滿就去申訴
: 絲毫沒有站在板友以及板務溝通的立場,而是以我是執法的權威自居
我想我回信的方式相當委婉
回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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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版規的制定
並非一朝一夕訂定出來的
而板主們也是依照這版規來管理版面
而你說再發文的規範
版規2-2說明的是
七天內自行砍除再發文視同手動置底
所以跟你說的內文並無衝突
你的確是刪除文章再發文
版上刪除文章再發文 除了手動置底外
自刪的都是文章有瑕疵 並非內文物品重複刊登
所以你的文章 確實是有手動置底
若是你還是認為我的判決有問題或是疑義
可以到
DigitalTech 跟小組長申訴
而此問題不再回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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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違反版歸屬實
所以我認為沒有再討論之必要
所以請你有疑義可以申訴
請問何有值法者自居之姿態?
: c. 板規雖然實行已久,不過連法律都可以重新訂法
: 是否應該針對板規重新增加手動置底內容注意事項,並且取消水桶判決
就算有必要更改
也不是我一個人決定了算
再者版規最後有說明
X-(4)
其他未在板規內或無詳細列出的違規,板主群得依情形,對其行為進行適當的懲處。
而你的發文確實已經構成手動置底的要素
其它信件 因版面不公開原則
已經轉給小組長
並交給小組長裁決
謝謝
: 5. 舉證 (如有需要):
: 若須舉證我會在附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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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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