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DC_SALE 新任版主 afms15 水桶判決疑慮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說風涼話都很簡單~)時間12年前 (2012/11/15 08:38), 編輯推噓4(4022)
留言2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is1128 (想不出來)》之銘言: : ======================================================= : 看板板務檢舉及水桶到期解除請先寄信給板主, : 請給板主一些時間, 若三至五天後 : 板主都未處理,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 :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 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 ======================================================= : 1. 檢舉人:is1128 : 2. 被檢舉人/看板:DC_SALE/afms15 :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 Digitech : 4. 檢舉事由: : 水桶判決不服,執法規過當 : 而且板規規定不明,規定不明應不予以開罰 : 事由如下: : 在 11/13 我先PO了第一篇交易文,此文章並無問題 : 在 11/14 晚上由於我手邊有另一顆鏡頭,故看過板規之後 : 因板規當中並無明定關於手動置底需注意的文章內容 : 我便認為應無不妥,只有刪掉內容再發文是為手動置底 : 但是針對[再發文]的文章內容卻沒有明訂清楚 : 而我認為版主應該會從寬處理的情況底下,所以我在 11/14 新增了一篇文章 : 同時刪除了舊的文章,而新文章的內容增加了一項產品,也修改了標題 : 不想因為重複文章造成伺服器LOADING,同時我認為合乎板規 2-1 發文規定 : 而在當天晚上就收到了水桶通知,是以板規 2-2 手動置底處罰,我認為這不合乎板規 : a. 板規當中有訂出[再發文視同手動置底],但是板規當中並無明定[再發文] : 這個文章的內容應該注意哪些地方,或是手動置底注意事項 : 任何人看到都會認為應該指的是相同文章,而我的文章內容是完全不同的 完全不同? 你的內容物品 在第一篇出現了 Tamron B011 18-200 for Nex 第二篇出現 Tamron B011 18-200 for NEX E-Mount 這物品不一樣麼? : 任何法規在訂定之前,不是應該明訂各項文字解釋 : 未訂定的狀況底下不應該由板主自由心證決定,而且若是有其疑慮並非故意犯規 : 是否應該先由版主跟板友溝通發信,而不是直接開罰,顯然執法規過當 那你發文前有沒有先問版主 這樣的發文有沒有問題? : b. 經當天晚上信件來回兩次詢問,新任版主就直接告知請跟組務反映,顯然不願意溝通 : 這不就跟現在公務機關處理事情的態度一樣,不滿就去申訴 : 絲毫沒有站在板友以及板務溝通的立場,而是以我是執法的權威自居 我想我回信的方式相當委婉 回信如下 ============================================ 這版規的制定 並非一朝一夕訂定出來的 而板主們也是依照這版規來管理版面 而你說再發文的規範 版規2-2說明的是 七天內自行砍除再發文視同手動置底 所以跟你說的內文並無衝突 你的確是刪除文章再發文 版上刪除文章再發文 除了手動置底外 自刪的都是文章有瑕疵 並非內文物品重複刊登 所以你的文章 確實是有手動置底 若是你還是認為我的判決有問題或是疑義 可以到 DigitalTech 跟小組長申訴 而此問題不再回應 謝謝 ============================================ 因為你違反版歸屬實 所以我認為沒有再討論之必要 所以請你有疑義可以申訴 請問何有值法者自居之姿態? : c. 板規雖然實行已久,不過連法律都可以重新訂法 : 是否應該針對板規重新增加手動置底內容注意事項,並且取消水桶判決 就算有必要更改 也不是我一個人決定了算 再者版規最後有說明 X-(4) 其他未在板規內或無詳細列出的違規,板主群得依情形,對其行為進行適當的懲處。 而你的發文確實已經構成手動置底的要素 其它信件 因版面不公開原則 已經轉給小組長 並交給小組長裁決 謝謝 : 5. 舉證 (如有需要): : 若須舉證我會在附上,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1.163.60

11/15 08:49, , 1F
相關版面文章 已轉錄至下
11/15 08:49, 1F

11/15 09:30, , 2F
所以你提到的沒錯~這就是問題,板規未明訂列出的是由版主
11/15 09:30, 2F

11/15 09:30, , 3F
自由心證,這不就是執法者心態嗎?
11/15 09:30, 3F

11/15 09:31, , 4F
法律未明訂的罰則都不可以處罰了,板規比法律還高位階嗎?
11/15 09:31, 4F

11/15 09:31, , 5F
而且執法者自己又是訂定法律的人,這不就是球員兼裁判
11/15 09:31, 5F

11/15 09:32, , 6F
而且你避重就輕的沒有提到我有新增其他產品,那還代表是
11/15 09:32, 6F

11/15 09:33, , 7F
相同產品嗎?所以今天銷售的時候擺上新的產品,跟原文章明明
11/15 09:33, 7F

11/15 09:33, , 8F
就不同,這樣還可以說是相同文章,這不也有問題
11/15 09:33, 8F

11/15 09:34, , 9F
板規規定不清,而版主自由心證就是這個水桶最大的問題
11/15 09:34, 9F

11/15 09:34, , 10F
你手動至底是事實~~內文重複也是事實~這跟心態無關~謝謝~
11/15 09:34, 10F

11/15 09:35, , 11F
我避重就輕?文章都在下面了~謝謝~
11/15 09:35, 11F

11/15 09:36, , 12F
而且你新增物品本來就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你重複發同樣內容
11/15 09:36, 12F

11/15 09:36, , 13F
物~
11/15 09:36, 13F

11/15 09:36, , 14F
請勿轉移焦點~此水桶的確沒有明定再發文的內容,板規本身
11/15 09:36, 14F

11/15 09:37, , 15F
不夠完備~由版主自由心證是有問題的
11/15 09:37, 15F

11/15 09:37, , 16F
現在又回到同樣內容物~不過明明我的文章就跟上篇幅不同
11/15 09:37, 16F

11/15 09:38, , 17F
板規只有寫到再發文~這再發文的定義過於廣泛沒有定義
11/15 09:38, 17F

11/15 09:39, , 18F
重申一點~板規未明訂列出的[再發文]內容為何,會造成版友
11/15 09:39, 18F

11/15 09:39, , 19F
誤解,若是兩篇相同內容~我會認為是手動置底,但是這兩篇
11/15 09:39, 19F

11/15 09:40, , 20F
並非相同內容,板規不明的情況底下,版主應該先以道德勸說
11/15 09:40, 20F

11/15 09:40, , 21F
而不是馬上選擇有瑕疵的板規進行處理,這只會造成版上對立
11/15 09:40, 21F

11/15 09:45, , 22F
我想重點還是你的文章是否有手動置底跟我的判決合理性~我
11/15 09:45, 22F

11/15 09:46, , 23F
的立場已經說明的很清楚了~你手動置底是事實~其餘不再回應
11/15 09:46, 23F

11/15 09:46, , 24F
交給小組長裁決~謝謝
11/15 09:46, 24F

11/20 23:02, , 25F
本案判決並無不妥之處 而且有一至性非因人設事
11/20 23:02, 25F

11/20 23:02, , 26F
故不受理
11/20 23:02, 26F
文章代碼(AID): #1Gf3cVpb (Sub_DigiTech)
文章代碼(AID): #1Gf3cVpb (Sub_Digi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