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罷免板主] DSLR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我是版主)時間12年前 (2012/08/04 07: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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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LoLuan (若無其事)》之銘言: : 根據小組規與群組規 申訴需為申訴發起人 : 板友uwmtas非罷免發起人,將連署文章轉至小組板 : 這並不合乎罷免程序,所以這兩篇轉文無效。 : uwmtas板友三個月內不得對stkeiko rugalex罷免 不知道這條處罰 是依據哪一條板規或群組規呢? 我找不到耶!!!! 要給人處罰 不是應該要有 依據**** 嗎??? 執法要有據 不能依自己的想法來辦事!!!! : PS.罷免發起人thepilot oijkue依然可以轉錄連署文章至小組板提出申請 : LoLoLu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1.19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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