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罷免板主] DSLR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我是版主)時間12年前 (2012/08/04 07: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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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LoLuan (若無其事)》之銘言: : 1. : 罷免案票數已經在審核中,近日就會有相關結果 : 2. : 罷免案視為申訴,請連署發起者於小組板申請,非本人請勿轉文 : ,查過本小組與群組的罷免案,都是由連署發起者親自申請。 : uwmtas板友這次警告一次。 : LoLoLuan 有t板友把相關規定都找出來 但卻找不到你說的:『都是由連署發起者親自申請』 (該篇文章卻被你刪掉????????????????????????????????????) 你應該明確的把這條規定貼出來 這樣以後如果其他板還有罷免案 大家才有辦法可以跟著走 不然 如果只有你用嘴巴講 沒有明文規定 那 誰會知道????????? 法律也都是一條一條寫出來的 而不是只講在嘴巴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1.19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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