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Key_Mou_pad 不服sashimi254判決之2
本案暫緩受理,說明如下:
一、需請申訴人提供被處分之原文,若為推文請告知於文中行數或樓層數,
若原文或原推文已被刪除,請寄信予板主,請其協助提供。
並請依據 [公告] DigitalLife小組申訴檢舉流程及規則規定之方式轉錄。
10.版面文章之證據,請於版面按F後轉寄至自己信箱,再從信箱按^X轉錄至組務版,
以避免文章遭修改,若轉錄後有編輯之痕跡,視同無效。
二、補充說明,本案組務審理重點將在於「板主依板規二之處分是否恰當」,
即板主權利義務中,看板文章管理權之水桶處份權,而非文章保留權。
此部分請申訴人知悉,因此,若有無關之證據,請自行移除。
三、承前述兩點,請申訴人於證據異動完成後,針對原申訴文進行編修,
簡要說明各項證據與申訴案由的關聯,並於內文提及處標註證據編號。
申訴人修正完成後,請於本文推文,並來信告知,
待組務確認證據齊全後,將會受理本案。
DigitalLife 實習小組長 zhibb
2022/02/15
※ 引述《bigbowl ( Gathering Storm。)》之銘言:
: 1. 檢舉人:bigbowl
: 2. 被檢舉人/看板:sashimi254/Key_Mou_Pad
: 3. 檢舉事由:
: sashimi254於公告 #1XtmbDVZ (Key_Mou_Pad) 中
: 判定我所陳述之事實違反版規二
: 實則是版主群一直在縱容版上商業行為
: 4. 舉證:
: 我於hidog版主公告 #1XtgdJzh (Key_Mou_Pad) 中推文
: 指出版上許多有商業疑慮的地方
: 被sashimi254於公告 #1XtmbDVZ (Key_Mou_Pad) 中判定我在挑釁
: 但我於 #1XtgdJzh (Key_Mou_Pad) 中推文所述
: 1.一篇精美的套件文 然後被m率屌打量產鍵盤文 風氣在那邊
: 2.貼文->新米問路->入坑 這不是101的常識嗎XDDD
: 3.這邊m套件文機率屌打量產鍵盤文也是滿有趣的啦XDDD
: 4.你確定貼的人沒有在賣??我確定我沒有leopold或filco或ducky的股票
: 但個人套件 你真的可以斬釘截鐵地說貼文的都沒在賣??
: 5.媒人做生意只做一次der
: 版上都有證據
: 而hidog也在 #1XtgdJzh (Key_Mou_Pad) 中提到
: "有人在這邊賣套件可以檢舉-.- 在其他地方賣跟這邊無關"
: "如果是非二手,賣套件,會是商業行為"
: 不服sashimi254之判決
: 在此申訴
: 相關證據會附在之後的文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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