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HardwareSale水桶處置
1. 檢舉人:SuWeiLin
2. 被檢舉人/看板:ks031239
3. 檢舉事由:◇ HardwareSale 看板暫停發言通知(水桶)
裁判違反法律(/版規)保留原則
4. 舉證:
事實如下↓
在下日前於該版張貼欲出售記憶體乙文, 文末並有可以較高規格記憶體與
在下『互為找補』之描述, 惟版主認定此乃交換, 逕處30日暫停發言,
本人淺見以為係違於版規之判決, 故此申訴.
原因如下↓
下列乃本人函詢版主:
「KS版主敬啟:
在下日前於HardwareSale版張貼販售記憶體乙文,
您依版規禁止交換為由, 處以禁言30日之處分;
惟版規所稱"換", 係指相同或近似價值之物品的所有權相互移轉之行為,
而本人文末所為之敘述, 乃以記憶體DDR3貼錢換購欲出售DDR4之使用者的要約,
係為民法第398條所載之互易, 本質仍為交易(有償), 並非您認定之交換(無償),
此處恐有誤會, 勞請您明鑑.
感恩.」
版主遂以下列函復:
「在本板交換跟貼換都禁止唷
不用拿民法來說
也不要自行解讀板規」
理由如下↓
一、該版版規未有明文禁止互易.
根據該版版規第三條第八款
「勿PO偷渡文(送、換,合購、代買、預購、預售等手上無現貨之相關類型)」
並無互易之禁止.
二、本人係為提供兩種交易模式, 本質上迥然於"換".
1.提供買方以文中所載之價額, 直接進行交易.
2.提出以貨品價差進行雙方互為找補之要約.
管見以為若版規未明訂各種交易之態樣, 版主本應依版規公示之事項進行判決;
倘未有確切真意之未盡事由, 仍需公諸於眾而非一己之見而為裁判,
懇請小組長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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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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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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