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ks031239再hardwaresale判決

看板Sub_DigiLife作者 (Maki)時間10年前 (2014/12/06 17:20), 10年前編輯推噓2(204)
留言6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1. 檢舉人:KurakiMaki 2. 被檢舉人/看板:ks031239 / HardwareSale 3. 檢舉事由:版主5分鐘內就刪文章作判決也太扯 4. 舉證:2014/12/6 17點左右的文章 我剛發完文,後來想起去找版規看,正要自首時就被刪文水桶1個月... 版規說30分鐘內,他不到5分鐘就動作,連給自首的機會都沒有 難道自首發文都不用時間嗎... 有人發文完就知道要自首,那不就是故意違反版規? 版主理由是發文前該看版規而不是發文後 那請問版規定訂自首用意何在? 發文前看過版規在自首,不是蓄意違反版規嗎? 而不小心違反的,要自首反而才叫違反...這邏輯根本違反這條版規的存在 演變成依照版主高興,有些人29分鐘內自首不被水桶 有些人1分鐘內無自首就要被水桶,這樣執行版規未免也太主觀了 也不知道版主在急什麼,發文5分鐘內就急著水桶,是有這麼見獵心喜嗎? 你如果不想給別人機會,那就乾脆移除自首這一條,而不是多重標準,這麼不公平的判決 試問有多少人發完文,5分鐘內能自首的? 我想每個人打字都需要時間,發文也要找對象看版規找自首方式 請該名版主用大腦好好思考一下,這條版規跟自己的處置邏輯是否有衝突? 5分鐘內不誇張嗎 PS.5分鐘是我發文到收到水桶判決通知 如果比對起來,再加上版主看完文章後判決發信的流程,版友實際能自首的反應時間更短 只有2~3分鐘(還要加上打字跟信件格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74.1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b_DigiLife/M.1417857653.A.A73.html ※ 編輯: KurakiMaki (111.254.174.18), 12/06/2014 17:35:03

12/06 17:41, , 1F
該板友於本板第一篇文章為2014/9/14 已於本板發表10篇文
12/06 17:41, 1F

12/06 17:42, , 2F
章 這麼長時間都沒有看板規的意思 卻於此次違規被水桶後
12/06 17:42, 2F

12/06 17:43, , 3F
立即來信質問為何不給他時間自首
12/06 17:43, 3F

12/06 17:44, , 4F
與他信件中"我還在看版規要自首你就判了"明顯不符
12/06 17:44, 4F

12/08 18:46, , 5F
請雙方都依照DigitalLife小組申訴檢舉流程把證據文
12/08 18:46, 5F

12/08 18:47, , 6F
轉貼過來
12/08 18:47, 6F
文章代碼(AID): #1KWifrfp (Sub_DigiLife)
文章代碼(AID): #1KWifrfp (Sub_Digi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