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ks031239再hardwaresale判決
1. 檢舉人:KurakiMaki
2. 被檢舉人/看板:ks031239 / HardwareSale
3. 檢舉事由:版主5分鐘內就刪文章作判決也太扯
4. 舉證:2014/12/6 17點左右的文章
我剛發完文,後來想起去找版規看,正要自首時就被刪文水桶1個月...
版規說30分鐘內,他不到5分鐘就動作,連給自首的機會都沒有
難道自首發文都不用時間嗎...
有人發文完就知道要自首,那不就是故意違反版規?
版主理由是發文前該看版規而不是發文後
那請問版規定訂自首用意何在?
發文前看過版規在自首,不是蓄意違反版規嗎?
而不小心違反的,要自首反而才叫違反...這邏輯根本違反這條版規的存在
演變成依照版主高興,有些人29分鐘內自首不被水桶
有些人1分鐘內無自首就要被水桶,這樣執行版規未免也太主觀了
也不知道版主在急什麼,發文5分鐘內就急著水桶,是有這麼見獵心喜嗎?
你如果不想給別人機會,那就乾脆移除自首這一條,而不是多重標準,這麼不公平的判決
試問有多少人發完文,5分鐘內能自首的?
我想每個人打字都需要時間,發文也要找對象看版規找自首方式
請該名版主用大腦好好思考一下,這條版規跟自己的處置邏輯是否有衝突?
5分鐘內不誇張嗎
PS.5分鐘是我發文到收到水桶判決通知
如果比對起來,再加上版主看完文章後判決發信的流程,版友實際能自首的反應時間更短
只有2~3分鐘(還要加上打字跟信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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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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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urakiMaki (111.254.174.18), 12/06/2014 17: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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