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hskao永久水桶

看板Sub_DigiLife作者 (L)時間13年前 (2011/02/09 23:04), 編輯推噓39(39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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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DigitalLife小組申訴流程及規則 8.僅當事人可提出申訴 同時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外。 僅涉及hsk999之特定權利,無關hskao 同時hskao之前已經違規處水桶一個月處分, 故處永久水桶處分。 另,hskao對HardwareSale版主提出申訴之部分已判決, 故hskao和Geforce2GTS之暫離水桶處分解除。 DigitalLife小組長 lightwing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47.8

02/10 08:14, , 1F
我覺得對hskao之懲處有相當大的問題存在
02/10 08:14, 1F

02/10 08:17, , 2F
他這篇雖然標題有打上[申訴] 可是實質上是檢舉板主違紀
02/10 08:17, 2F

02/10 08:21, , 3F
這跟向交通警察檢舉某人違反交通規則是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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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23, , 4F
如果檢舉別人自己也要受到懲罰不是非常不合理?
02/10 08:23, 4F

02/10 08:25, , 5F
今天是因為DigitalLife沒有開放[檢舉]標題讓板友使用
02/10 08:25, 5F

02/10 08:26, , 6F
所以就算只是單純檢舉板主違紀的人還是只能使用[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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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29, , 7F
小組長才會受理 為何規定上的疏漏要讓板友自行承擔?
02/10 08:29, 7F

02/10 08:32, , 8F
另外[檢舉]沒有資格限制吧 只要是PTT的板友就有這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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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34, , 9F
最後我還有一個看法 小組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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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34, , 10F
"僅涉及hsk999之特定權利,無關hskao"
02/10 08:34, 10F

02/10 08:37, , 11F
可是在Geforce2GTS發的公告中 有明確把"hskao"的id也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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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37, , 12F
那篇公告權益受損人不是hs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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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38, , 13F
雖然受到實際懲處的人是hsk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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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39, , 14F
那由hsk999來申訴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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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39, , 15F
但是對hskao的名譽也造成一定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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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39, , 16F
況且該案已經結案,也恢復hsk999權益 也無申訴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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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40, , 17F
如果兩人無相關對他名譽有何損害??有傷害的是hsk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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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42, , 18F
我認為要硬說與hskao完全無關相當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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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42, , 19F
我想沒有人規定不能通知hsk999不能來申訴 這是他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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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42, , 20F
而不是hskao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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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43, , 21F
難道你是說他真的是hskao的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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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44, , 22F
被水桶的是hsk999 然後hskao被那篇公告牽扯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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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44, , 23F
不然hsk999申述的權利不可能由hskao來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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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45, , 24F
申訴權還是在hsk999 唯一有問題的是 是否真為hskao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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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46, , 25F
因水桶帶有負面意義更別說是"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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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46, , 26F
如果要不被牽扯 就可能真的要申請多重ID帳號查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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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47, , 27F
若是真的查出來 又加上如果再版上真有實際金錢利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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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47, , 28F
可能也是會被水桶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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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47, , 29F
hskao的名譽實際上確實受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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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48, , 30F
在之前水桶就已經受損了 但這是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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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48, , 31F
若hsk999真的不是hskao分身的話 我覺得他比較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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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49, , 32F
被跟一個常被水桶的人畫上等號 才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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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49, , 33F
這部分是我自己的解讀 讓我們再回到前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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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49, , 34F
"檢舉別人自己也要受到懲罰不是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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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50, , 35F
就說了他的權力你來代執行幹嘛?誰准你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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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51, , 36F
這點就要請教小組長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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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51, , 37F
太多方法可以走 你偏偏要幫人家代執行他的權力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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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8:52, , 38F
請教啥 他是不會當下寫信叫hsk999來申訴喔?
02/10 08:52, 38F

02/10 08:52, , 39F
自己要跳下來被水桶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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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22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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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他提出的申訴,在很多地方其實沒有照流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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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09:27, , 163F
像是相關的資料及手續 有點像是第一步驟跳到第四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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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09:27, , 164F
其他的部分都被掠過 然後根本無關hskao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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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09:28, , 165F
如推文所說被認為是hskao的分身還比較可憐
02/11 09:28, 165F

02/12 07:16, , 166F
這個板的規定是註明"再犯" 跟"累犯"還是有一點差別
02/12 07:16, 166F

02/12 07:18, , 167F
至於有漏洞這點是管理者自己要想辦法解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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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7:20, , 168F
但不能朔及既往就是了^^
02/12 07:20, 168F

02/12 07:25, , 169F
對了 板規更新成1.8版 不知道改了什麼內容?
02/12 07:25, 169F

02/12 08:06, , 170F
http://tinyurl.com/4dnlv3p "再犯"同一類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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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8:07, , 171F
若再犯已有犯同類錯誤意涵,不需要後面增加"同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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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8:11, , 172F
要用法律上的"累犯"來說再犯的話,再犯的定義也沒有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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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8:12, , 173F
為犯同類錯誤 http://tinyurl.com/4vl7yox
02/12 08:12, 173F

02/14 08:48, , 174F
M兄終於知道 為何某人會被大家討厭了吧...
02/14 08:48, 174F

02/14 09:13, , 175F
喔,前面判決是板主要刪文章耶? 跟你說的不一樣阿
02/14 09:13, 175F

02/14 09:14, , 176F
還是C兄當初的討論是挾怨報復不是就事論事?
02/14 09:14, 176F

02/14 09:30, , 177F
版主刪文跟永久水桶 贏了面子輸了裡子?
02/14 09:30, 177F

02/14 09:31, , 178F
M大還發樓的真勤 ^^
02/14 09:31, 178F

02/14 09:59, , 179F
你發樓的不是更勤 才剛回就馬上推了呢
02/14 09:59, 179F

02/14 10:00, , 180F
所以呢?還不是要刪文?難道說版主不用刪?當初究竟討論的是?
02/14 10:00, 180F

02/14 10:00, , 181F
是到底要不要刪吧?還是要不要水桶他? 你搞不清楚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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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10:01, , 182F
要我在好心的告訴你一次?雖然已經提醒你好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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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10:02, , 183F
而且濫權水桶也是事實,難不成你還要辯駁什麼
02/14 10:02, 183F

02/14 10:39, , 184F
老實說 我還真的看不懂說...科科 版上有你們這些人真好
02/14 10:39, 184F

02/14 10:40, , 185F
讓我們隨時都有新聞可以看 ^^
02/14 10:40, 185F

02/14 10:41, , 186F
你連這樣都看不懂我能說啥呢^^ 多看點書 不要做文盲
02/14 10:41, 186F

02/14 10:43, , 187F
真的! 共勉之!!
02/14 10:43, 187F

02/14 10:43, , 188F
一開始講得很白話了 偏偏有人不懂裝懂 ^_^
02/14 10:43, 188F

02/14 10:44, , 189F
我不需要跟你共勉之阿,是你一直在模糊焦點>"<
02/14 10:44, 189F

02/14 10:45, , 190F
看你在那邊演戲 也看得滿開心的^^ 謝謝你
02/14 10:45, 190F

02/14 10:50, , 191F
彼此 彼此 久仰 久仰 ^^
02/14 10:50, 191F

02/14 10:51, , 192F
還好還好我不會演戲 我看不懂你演哪齣 應該不是猴戲吧XD
02/14 10:51, 192F

02/14 13:08, , 193F
當初的判決就是版主砍文 也證明M大講的是對的
02/14 13:08, 193F

02/14 13:08, , 194F
講再多也是多講的
02/14 13:08, 194F

02/14 13:09, , 195F
永久水桶又是另外一件事 一件歸一件= =
02/14 13:09, 195F

02/14 14:12, , 196F
一碼歸一碼,要憑感情論人就不必管法治,也不必討論了,
02/14 14:12, 196F

02/14 14:12, , 197F
就是依個案論事情而非論人,才有討論空間。
02/14 14:12, 197F

02/14 14:13, , 198F
論事情的意思是,即使id換成任何人都會成立.........
02/14 14:13, 198F

02/14 17:21, , 199F
當初口口聲聲說我說的有問題 結果大家都看得見 我不曉得
02/14 17:21, 199F

02/14 17:21, , 200F
這種人到底是在想什麼?難不成要跟我講說其實不砍沒問題
02/14 17:21, 200F

02/14 17:22, , 201F
理論上沒問題?什麼都沒問題就不會有這個事情
02/14 17:22, 201F
文章代碼(AID): #1DKgpfYd (Sub_DigiLife)
文章代碼(AID): #1DKgpfYd (Sub_Digi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