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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Sub_DigiLife作者 (獅子狗)時間14年前 (2010/10/06 21:4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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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eoLionDog 信箱] 作者: LeoLionDog (獅子狗) 標題: Re: question 時間: Wed Oct 6 11:52:11 2010 恩 我訴求如下 1.) 既然我沒有販賣行為, 請你的公告將違反板規七移除, 只有一條就不要多寫成兩條 2.) 禁Cross-Post(大量跨板發文)、以鍵鼠板作為衝文章數的工具。 我就這麼一篇喔, 我再此板潛水4年 第一次熱心上湧po文, 我說的累積文章數 是你規定的要五篇才有資格成為 "板友" 才要累積文章 起因還是你喔, 請明察 3.) 公平, 一視同仁 a.) → Kayusumi:不能遵守版規就不要來 不爽不要用 就這樣 說明: 趕人走, b.) 17872 篇 → perchik:難怪這幾天一直發短篇文,原來要賣東西...... 說明: perchik 喜歡嗆新人已經是慣犯了, 而版主一直默許 c.) 此外, 小弟原PO 之中, 小弟從善如流改賣為送 perchik: 貼我錢也不要 .... perchik: 老貓有人送我一樣的 我轉送給你喔 說明: 糟蹋他人好心 =========================== 能做到公平~ 水桶我也給你拍手 真的 畢竟嗆人是事實, 但對嗆的沒處理就不對了 一個巴掌拍不響 如果標準不一 那不就正好是我說的 "只準州官放火, 不准百姓點燈的惡勢力" 那我也沒酸你了 你做的讓我說的成真了 反之 那我的指控不實 水桶應該 你的決定會定義你 : 再次檢視違規文章 : 違反板規二: : 什麼大鯨魚我是沒看到 : 倒是只準洲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既得利益惡勢力倒是看到不少 : 賣東西大戶的跟訂規定的 : 阿不就球員裁判都是自己人 : 小鼻子小眼睛的在那邊錙銖必較 : 終究只是落於下乘 : 難怪這些年來板友來來去去 : 請問一下這些指證有憑有據嗎? 這樣說酸版友跟敝人的意義? : 違反板規五 禁Cross-Post(大量跨板發文)、以鍵鼠板作為衝文章數的工具。 : → killer2k:這種東西可以寄信吧! : 寄信就不能累積文章數啦 : 不然尬麻拋頭露面 : 至於你說的 所謂q版友的言詞污衊 : 找不到哪位你所說的q版友 : 相關回應只有這行 : → Kayusumi:不能遵守版規就不要來 不爽不要用 就這樣 : 若您不能在鍵鼠版遵守版規 : 請向組務版申訴 或是移駕硬體二手買賣版/二手版拋售商品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0.4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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