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zb) Re: question
※ [本文轉錄自 LeoLionDog 信箱]
作者: LeoLionDog (獅子狗)
標題: Re: question
時間: Wed Oct 6 11:52:11 2010
恩 我訴求如下
1.) 既然我沒有販賣行為, 請你的公告將違反板規七移除, 只有一條就不要多寫成兩條
2.) 禁Cross-Post(大量跨板發文)、以鍵鼠板作為衝文章數的工具。
我就這麼一篇喔, 我再此板潛水4年 第一次熱心上湧po文,
我說的累積文章數 是你規定的要五篇才有資格成為 "板友" 才要累積文章
起因還是你喔, 請明察
3.) 公平, 一視同仁
a.)
→ Kayusumi:不能遵守版規就不要來 不爽不要用 就這樣
說明: 趕人走,
b.)
17872 篇
→ perchik:難怪這幾天一直發短篇文,原來要賣東西......
說明: perchik 喜歡嗆新人已經是慣犯了, 而版主一直默許
c.)
此外, 小弟原PO 之中, 小弟從善如流改賣為送
perchik: 貼我錢也不要 ....
perchik: 老貓有人送我一樣的 我轉送給你喔
說明: 糟蹋他人好心
===========================
能做到公平~ 水桶我也給你拍手 真的 畢竟嗆人是事實,
但對嗆的沒處理就不對了 一個巴掌拍不響
如果標準不一 那不就正好是我說的
"只準州官放火, 不准百姓點燈的惡勢力"
那我也沒酸你了 你做的讓我說的成真了
反之 那我的指控不實 水桶應該
你的決定會定義你
: 再次檢視違規文章
: 違反板規二:
: 什麼大鯨魚我是沒看到
: 倒是只準洲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既得利益惡勢力倒是看到不少
: 賣東西大戶的跟訂規定的
: 阿不就球員裁判都是自己人
: 小鼻子小眼睛的在那邊錙銖必較
: 終究只是落於下乘
: 難怪這些年來板友來來去去
: 請問一下這些指證有憑有據嗎? 這樣說酸版友跟敝人的意義?
: 違反板規五 禁Cross-Post(大量跨板發文)、以鍵鼠板作為衝文章數的工具。
: → killer2k:這種東西可以寄信吧!
: 寄信就不能累積文章數啦
: 不然尬麻拋頭露面
: 至於你說的 所謂q版友的言詞污衊
: 找不到哪位你所說的q版友
: 相關回應只有這行
: → Kayusumi:不能遵守版規就不要來 不爽不要用 就這樣
: 若您不能在鍵鼠版遵守版規
: 請向組務版申訴 或是移駕硬體二手買賣版/二手版拋售商品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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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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