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PC_shopping版主RHTZ判決過當
1. 檢舉人:wenctkimo
2. 被檢舉人/看板:RHTZ/PC_SHOPPING
3. 檢舉事由:判決過當
4. 舉證 (如有需要):
我於8/26號下午3點整於PC_shopping發表一篇文章 文章編號18181
因一時情緒激動打了情緒性字眼"幹"一字
文章發表完後檢查後發覺不妥 便立刻修改
但是該版版主RHTZ卻在我發表完文章不到1分鐘內立刻刪除+劣文
絲毫沒有緩衝的餘地
我要在此申訴其判決過當 假使申訴成立 消除我的劣文且承認其判決疏失
以下是我當時發表的原文:
作者 wenctkimo (希洛奈特) 看板 PC_Shopping
標題 Re: [閒聊] 鈦宇科技送修心得
時間 Wed Aug 26 15:00:09 2009
───────────────────────────────────────
我年初時買一塊FOXCONN的版子A78AX-S (當時買1990)
也是鈦宇代理的
結果買來用不到2禮拜就無法開機 主機板不過電
結果只好送修
這一送就沒消沒息的過了半個月左右
害我只能直接買一塊GA-MA780G-UD3H 大失血(當時買2850上下)
然後某天突然就寄回來了
一打開 幹 裸裝 連靜電袋都沒有
雖然我寄去時就是直接放到原來的盒子裡寄就是
...平平是同一家代理 怎麼待遇差這麼多?
難道買便宜牌FOXCONN的就只能吃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4.213.202
※ Deleted by: RHTZ (58.114.134.93) 08/26/2009 15:00:53
請注意我發表文章時間為15:00:09 它的刪除時間為15:00:53
我不過是一時打錯字 但卻絲毫不給人修改的機會 似乎說不過去?
因劣文後一小時內不得發文 所以我在一陣子後修改文章後又發表了一篇一樣的文章
以下是新的那篇文章(18196篇):
作者 wenctkimo (希洛奈特) 看板 PC_Shopping
標題 Re: [閒聊] 鈦宇科技送修心得
時間 Wed Aug 26 18:15:00 2009
───────────────────────────────────────
真的好嗎?
我年初時買一塊FOXCONN的版子A78AX-S (當時買1990)
也是鈦宇代理的
結果買來用不到2禮拜就無法開機 主機板不過電
結果只好送修
這一送就沒消沒息的過了半個月左右
害我只能直接買一塊GA-MA780G-UD3H 大失血(當時買2850上下)
然後某天突然就寄回來了
一打開 哇咧 裸裝 連靜電袋都沒有
雖然我寄去時就是直接放到原來的盒子裡寄就是
...平平是同一家代理 怎麼待遇差這麼多?
難道他還會看東西的價值不成
--
推
04/09 12:03,
04/09 12:03
推
04/09 12:04,
04/09 12:04
推
04/09 12:04,
04/09 12:04
→
04/09 12:04,
04/09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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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4.213.202
我在被劣文當下馬上發了一個水球向該板主說明我一時打錯字
我正在修改 給我緩衝的時間好嗎?
但卻沒有得到任何回覆
該版主是說他當時並不在 但是我認為才剛剛劣退人家 豈有馬上就不在的道理?
以下是該版主的回信答覆:
作者 RHTZ (鋼琴鳥人)
標題 Re: 判決申訴
時間 Fri Aug 28 08:37:15 2009
───────────────────────────────────────
※ 引述《wenctkimo (希洛奈特)》之銘言:
: 昨天下午本人在PC_SHOPPING版PO了一篇文 (18181篇)
: 因一時激動打了情緒用字眼
: 但發文後馬上發現錯誤並修改
: 但是卻在發文後不到10秒的時間內被砍文+劣文
: 因為系統並沒有馬上顯示劣文數
: 所以在我當下丟了貴版主一個水球沒回應後也就不以為意
: 但是今天上線後發現那篇仍有被算劣文
: 請問這樣判決是否合理?
: 我不過是打錯字而已 而且我馬上就要修改了
: 但是卻連修正的機會也沒有
: 而且我丟你水球也無回應
: 請回覆我解釋這情形 否則將至版務組申訴
版主也不是24H都在線上的
我也只是掛網而已
看到有錯誤的文章立即判決 我想應該無誤吧?
而且我也不知道你是幾秒發文幾秒修文
看就出現在正文內 我就是一律砍文 + 劣退
推文中一律採用水桶的方式來處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34.93
既然不是24H都在線上 卻能夠這麼輕率的不查明發文時間便給人劣文而且不聽人的解釋
似乎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對於職責上的輕忽態度也有問題
於是在與其溝通無效後 該版版主要求我依法處理這件事
以下是其原信:
作者 RHTZ (鋼琴鳥人)
標題 Re: 判決申訴
時間 Fri Aug 28 12:59:21 2009
───────────────────────────────────────
一切依法行事
而且版主沒有那麼大的權限可以消除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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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34.93
因為這個草率的劣文判決使得我在許多版都無法發言
因此我在此申請裁決此判決
煩請秉公處理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4.213.202
※ 編輯: wenctkimo 來自: 140.134.213.202 (08/28 17:58)
※ 編輯: wenctkimo 來自: 140.134.213.202 (08/28 18:02)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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