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關於那個進版畫面...

看板Sub_CS作者 (痞子軍團團長)時間13年前 (2011/11/12 23:25),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5 (看更多)
※ [本文轉錄自 AndroidDev 看板 #1ElTIf_L ] 作者: PsMonkey (痞子軍團團長) 看板: AndroidDev 標題: 關於那個進版畫面... 時間: Sat Nov 12 10:06:30 2011 我是討人厭的 CompScience 小組長 因為看到進版畫面變成這樣,所以只好出來說幾句話,解釋一些... 疑點? 1. AndroidDev 版是在我玩國軍 online 的時候開的 因此開版過程、後續發展我都不太了解 我看到的是 2011.09 以後的部份 2. CompScience 一貫的原則是「專版專用」 在不違反這個原則、以及更高層的規定法條的前提下, 各版版規要制定成什麼樣子,基本上我這邊都不會太作干涉 我看的是版主執行版規的成果,而不是版規本身 3. AndroidDev 版有一度的進版畫面寫著(憑印象節錄) 「歡迎討論 Linux、GWT、GAE...(其他忘記了)」 GAE 處在一個多重國籍的狀態 除非未來開了一個 CloudServer 之類的版 不然目前 CompScience 組裡頭的確沒有適合的版面,還可以說無訪 (雖然個人覺得離 AdroidDev 更遙遠) Linux 有 Linux 跟 LinuxDev GWT 要說,應該也是算 Java 版與 Ajax 版的範疇 這跟貴版版規的 「最高原則:本版僅可發表 Android 開發 及 相關開發工具 等主題串」 是否相衝突? 好吧,灰色模糊地帶,看個人怎麼解釋 4. 但是貴版版規都寫了 「對 IDE 的用法有疑問者,請移至 Eclipse 板或其餘專板」 結果還是出現 #1Ej-WSeJ 的這種經典違規文章 版主也沒有作任何處理 這是要我如何看待版主執行版規的成效與... 誠信? 我本來是想過完年再來搞這些討厭也讓人討厭的事情 因為一些事件,就提前拿出來講一講 好了,大概就是這樣,報告完畢 -- 戰略高手 -- CompScience 組組長 PsMonke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3.184 PsMonkey:轉錄至看板 Sub_CS 11/12 10:06

11/12 22:48, , 1F
組長,寫那個進版畫面,就是代表要照版規執行的意思 :)
11/12 22:48, 1F

11/12 22:50, , 2F
版規不是我訂的,我只想讓開發者有自由討論的空間.
11/12 22:50, 2F

11/12 22:50, , 3F
不過組長有組長的期許,那就以組長的期許為主吧
11/12 22:50, 3F

11/12 22:54, , 4F
可是請組長為開發者著想吧,不要陷入完全的邏輯規則迷思.
11/12 22:54, 4F

11/12 22:55, , 6F
如果照著組長所訂的版規走,這位討論者的文章, 如果
11/12 22:55, 6F

11/12 22:55, , 7F
是post進eclipse,而不能post到AndroidDev,誰來幫他忙.
11/12 22:55, 7F

11/12 22:56, , 8F
台灣對Google的技術還是以Android為主,組長是GWT/GAE專家
11/12 22:56, 8F

11/12 22:57, , 9F
AndroidDev也只能作為暫時居所,之後topic夠大, 就可以
11/12 22:57, 9F

11/12 22:58, , 10F
branch 出去. 那是遲早的事情,只是台灣技術發展的比較慢
11/12 22:58, 10F

11/12 22:58, , 11F
所以這部份開發者,不像國外這麼多
11/12 22:58, 11F

11/12 22:59, , 12F
我有我的想法,但你是組長,來信的內容就跟你解釋的一樣.
11/12 22:59, 12F

11/12 23:00, , 13F
既然你期許照著版規走,那就是照著版規走,所以進版畫面
11/12 23:00, 13F

11/12 23:01, , 14F
就是要特別強調這點 ..但這是你的個人期許,完全不是我的
11/12 23:01, 14F

11/12 23:06, , 15F
像組長在 Sub_CS 浸 TonyQ 水桶一事,很有執行力 !!
11/12 23:06, 15F

11/12 23:07, , 16F
但你確定你是為了你自己的「規則」著想,還是為了所有
11/12 23:07, 16F

11/12 23:07, , 17F
來版上的開發者們著想 ... 法律硬是要搞死人就可以搞死人
11/12 23:07, 17F

11/12 23:08, , 18F
如果每個執法者都用這個手段在處事的話,請組長您想想...
11/12 23:08, 18F

11/12 23:09, , 19F
這社會上,任何官司上,有權有閒的人的官司,怎麼會敗 ?
11/12 23:09, 19F

11/12 23:20, , 20F
建立法律背後的,無非是希望社會和諧...怎麼會是...
11/12 23:20, 20F

11/12 23:21, , 21F
找到有法律的機會,就有機可趁去攻擊人 ?? 就一個工程師
11/12 23:21, 21F

11/12 23:21, , 22F
的sense來說,也知道要目的導向。法律的目的本不該如此!
11/12 23:21, 22F

11/12 23:23, , 23F
接版主的目地,就是要想辦法服務版友,讓版有能夠有一個
11/12 23:23, 23F

11/12 23:23, , 24F
互相信賴,共同解決問題,共同成長的環境.
11/12 23:23, 24F

11/12 23:25, , 25F
你有問題可以去 Sub_CS「發文」,這篇我備份過去就砍掉
11/12 23:25, 25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sMonkey (114.33.106.49), 時間: 11/12/2011 23:25:22
文章代碼(AID): #1Ele_ZAD (Sub_CS)
文章代碼(AID): #1Ele_ZAD (Sub_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