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物件中的物件表示法
※ 引述《tkdmaf (皮皮快跑)》之銘言:
: 今日更新(3/19):
: 1.修正錯別語法應為:implements才對。(少了s)
: 2.更正內容為:
: 其實這算是一種指定類別或介面規範。
: 因為我沒有定義interface而是直接定義class名稱。
: (原文:其這算是一種介面規範。因為我沒有定義interface。)
感謝 t 板友的熱心分享,
略提一個部份,不是挑毛病 :Q
指定 class 其實不能「算是介面規範」,
因為 interface 這件事本身是有「強制約束力」的,
比較嚴謹的做起來,包括 method parameter 的數量,
input / output 的 value type 都是會一併約束(不然怎麼能稱之為介面)
但是純粹以 class 來作並無法「達到這種約束」,
當然我們可以說,我自己在做的時候會依照 spec 來寫,
實際上… code 要炸的時候就是會炸(尤其 coope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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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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