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php 4中的物件..
※ 引述《colmash (col)》之銘言:
: 看了document後發現同一個物件一定要寫在一個file內..
: 沒辦法用類似C:
: class foo
: {
: function foo()
: {
: }
: function f1()
: }
: function foo:f1()
: {
: print("1+1");
: }
: f1的code被限定一定要包在foo中..foo也不能分多個file寫..
: 這樣有時候一個物件寫的很大時會變的很麻煩..
: 請問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嗎?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建議重新分析,或許會發現有些函式其實
能獨立成另一個類別管理。如果仍發現非如此寫不可,那就塞
吧XD
其實 pear 有許多類別的程式碼也是超龐大的。但是藉 PHPDoc
之類的文件產生器協助,其實不需要把頭埋進程式碼、也能知道
程式做了哪些事情、或是該如何使用...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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