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團購的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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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蠻推G大的熱心,板上熱心人真的要好好推一下. 不過因為自身家人有出過類似的事情,提出來供大家參考與提醒. 家姐也是因為跟了一個團購(淘寶), 一年前收到一個"違反商標法"的法院傳票. 主因是家姐跟了團購後,熱心當了區域小團購主(主要是幫忙分送和面交),. 過了三個月收到一張法院傳票(開偵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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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說明一下好了. PTT禁相關商業行為規範是根據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9-1,. 不過有趣的事情是Mollie、Shan-Wai這樣的專板也是有的。. 或是變相costco化的hypermall、還是某P板從團購買到變公司的。. 唯一規範的是PTT 使用者條款5-f跟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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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事情沒這麼嚴重啦. 說真的作為跟團的鄉民,我只在乎我買到的東西有沒有比市價便宜. 至於主糾是不是有獲利我覺得不應該是焦點. 你說ptt不要有商業行為我覺得也是ok. 但換個角度想,如果我今天是Intel小開. 我自己開團給版上鄉民半價的U,但其實我可能還有些獲利. 那這到底是商業行為還是慈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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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原本想法很單純,但看過版主說法,深層考慮過,才發現太複雜.... 我原本想引入【Buytogether板模式】的團購(且是跨國的),之所以要分兩段匯款,. 就是因為運費、匯率差價都不賺的話,勢必沒辦法一次匯滿全額,得寄了才知道成本。. 團購板的模式,其實有點聖人模式,所有購買流程都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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