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MobilePicket 板規置底

看板MobilePicket作者 (前世無情人,今生無女兒)時間3年前 (2021/10/15 12:1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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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bileComm 板務檢舉板板規 █▇▆▅▄▃▂▁ 第一條 板旨  ̄ ̄ ̄ ̄ ̄ ̄ 1.本看板為手機檢舉板《MobilePicket》為手機板板務檢舉違規文章之作用,亦可提供 板務建議案。 2.本板全面禁止 未經允許之推文。 第二條 檢舉違規要件  ̄ ̄ ̄ ̄ ̄ ̄ ̄ ̄ ̄ ̄ 1.使用本板檢舉違規文章均需附上以下內容。 看板: *請註明發生在哪個看板 違規ID: *列出違規者ID,若超過或含五位以上者,請註明多位,並在文章中詳細列出 違規文章代碼: *貼出文章代碼需附 (看板),清楚註明來源 違規內容: *請複製違規內文或推文(需附上完整推文含時間),並列出違反板規條例,若無列出 者板主群得不受理 內文需要有這四項,缺少一項者或填寫不實者,板主群得不受理。 2.板主得不受理超過60日違規之檢舉文章。 第三條 板務討論注意事項  ̄ ̄ ̄ ̄ ̄ ̄ ̄ ̄ ̄ ̄ ̄ ̄ 1.為確保討論主題明確,本板之板規、板務討論文可回文禁止推文,違者水桶兩週, 以一行一罰計算。但若為維持板面秩序,板主有權暫停或終止討論串。 2.MobilePicket 為檢舉及建議使用,勿在本板有吵架、紛爭之行為,違者水桶6個月退文。 3.討論之範圍為通則性之討論,若僅針對單一個案,則不應於此討論板主於MobileComm 之判決,亦不得於此進行討論,若在板上討論板主判決,違者水桶6個月退文。 4.申訴請與板主信件溝通,請勿在此提出申訴和抱怨,違者水桶1個月退文。 5.明顯不符合板規、板務討論之文章,將予以水桶6個月退文。 6.板務建議文可直接回覆,檢舉文若需回文,請先通知板主,經板主同意後再行發文, 違者水桶7日第四條 板務處理標記  ̄ ̄ ̄ ̄ ̄ ̄ ̄ ̄ ̄ ̄ 1.標記S:板主受理該檢舉並已處理過,並且推文表示由哪位板主受理。 2.標記M:該文章審理中,分類[建議]適用。 3.標記!:板主公告禁止回覆後之標記。 4.如未標記任何標記,表示板主群仍在討論是否受理該檢舉文&案情討論中。 第五條 板務建議文注意事項  ̄ ̄ ̄ ̄ ̄ ̄ ̄ ̄ ̄ ̄ ̄ ̄ ̄ 1.請以 [建議] 分類發文 2.板務建議文請以回文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見,供板務參考。 3.建議文請勿推文,違者水桶7日,以一行一罰計算 第六條 多重帳號檢舉辦法  ̄ ̄ ̄ ̄ ̄ ̄ ̄ ̄ ̄ ̄ ̄ ̄ 1.使用本板檢舉違規情形均需附上以下內容。 1.查詢帳號2.申請原因(1)說明: (2)板規: 3.違規紀錄(1)水桶公告: (2)發/推文資料: 4.登入記錄或同IP使用記錄5.備註&補充說明※若無內容需補充,請打無 2.請以[分身]分類發文,標題以[分身] s???h g???m 分身檢舉 標示 *若檢舉三位(含)以上之帳號,標題打出登入次數最高之主帳即可 *[分身] gin??? 多位分身檢舉 3.請勿使用 plytic 等相似關係雲服務網站。 4.分身檢舉解釋 #1W1ngLe5 (MobilePicket) 第七條 板務通則&鬧板定義  ̄ ̄ ̄ ̄ ̄ ̄ ̄ ̄ ̄ ̄ ̄ ̄ ̄ 1.禁止清空文章內容,違者水桶一年退文。 2.本板禁止違規者開分身,違者本尊與分身皆永久水桶。 3.經板主發/推文勸導不聽者,比照鬧板處分水桶一年退文。 4.檢舉文經板主S結案後,於無新為規事證情形下重複檢舉,初犯違者水桶半年, 累犯水桶兩年退文。 新事證:請於文中詳細敘述重複檢舉理由,並標示 *新事證* 5.禁止任何空白文、廣告文,非關本板之文章,違者水桶1年退文。 6.若退文時限已過,則以水桶1年代替之。 7.單月檢舉文遭駁回(未達標準)達4次(含)以上,視為濫用檢舉,違者水桶180天。 多篇檢舉文內含判定為未達標準之檢舉,亦計入遭駁回次數。 註:未達標準之定義詳見本板規第八條第4款。 第八條 受理檢舉注意事項  ̄ ̄ ̄ ̄ ̄ ̄ ̄ ̄ ̄ ̄ ̄ ̄ ̄ 1.每日僅可提出一篇檢舉文,違者水桶7日,並以一篇一罰累進計算。 2.一篇文章內可檢舉超過一篇文章(或推文)。 3.未依照格式檢舉者,板主得不受理,並水桶7日。 4.文章單一案件者&檢舉多案件者:  處理完畢推文done  未達標準推文fine (含格式不符、提供資料有誤等) 若板主需要補充可以在推文/回文補充說明,對判決有疑問可來信詢問板主。 5.檢舉文章請附上違規者ID、文章代碼(或編號)與標題,若違規文章內推文過多混亂 時,煩請告知該違規推文之時間。 檢舉文提出後若有證據需補充,應以修改文章之方式補充列入。 6.若檢舉案於裁定後發現之新事證,另行發文檢舉,  若檢舉案裁定後修改主文,則該檢舉文視同無效。 第九條 補充說明  ̄ ̄ ̄ ̄ ̄ ̄ ̄ ̄ 1.任一板規若有疑慮,板主保留解釋之權力。若有未盡事宜,板主將隨時公告後修正之。 2.對於特殊事件之處理,有另訂公告規範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行公告。 3.板規不足之模糊地帶,板主將臨時應變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55.2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Picket/M.1634271098.A.376.html
文章代碼(AID): #1XQFzwDs (Mobile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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