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Vk5yA6y (MobileComm)
看板:MobileComm
違規ID:sonyz700
違規文章代碼:#1Vk5yA6y (MobileComm)
違規內容:
1-1.我引用在這篇文章代碼(AID): #1Vj9P90u (Tainan)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605670473.A.038.html
1-2.Backup: 文章代碼(AID): #1VkKBzNa (Test)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st/M.1605976829.A.5E4.html
2.承1-1可以推敲此user是累犯應於以適用罰則1-A-(11)
掩蓋著迷天大謊言~~
3.惡意抹黑版友四人以上,應於以適用罰則3-B 人身攻擊、影射條例
推文如下:
起~
推
11/21 10:18,
11/21 10:18
→
11/21 10:18,
11/21 10:18
→
11/21 10:18,
11/21 10:18
→
11/21 10:19s,
11/21 10:19s
推
11/21 10:19,
11/21 10:19
→
11/21 10:19,
11/21 10:19
→
11/21 10:20,
11/21 10:20
推
11/21 10:20,
11/21 10:20
→
11/21 10:20,
11/21 10:20
推
11/21 10:21,
11/21 10:21
→
11/21 10:22,
11/21 10:22
→
11/21 10:22,
11/21 10:22
推
11/21 12:09,
11/21 12:09
→
11/21 12:10,
11/21 12:10
→
11/21 12:10,
11/21 12:10
訖
4-1.推文散佈不實言論應於以罰則3-A-(5)惡意造謠、帶風向者,水桶2個月
如下:
→
11/21 09:17,
11/21 09:17
噓
11/21 09:25,
11/21 09:25
→
11/21 09:25,
11/21 09:25
→
11/21 10:17,
11/21 10:17
→
11/21 10:18,
11/21 10:18
→
11/21 10:22,
11/21 10:22
推
11/21 17:45,
11/21 17:45
→
11/21 17:45,
11/21 17:45
→
11/21 17:46,
11/21 17:46
→
11/21 17:47,
11/21 17:47
推
11/21 18:11,
11/21 18:11
→
11/21 18:33,
11/21 18:33
推
11/21 23:01,
11/21 23:01
→
11/21 23:01,
11/21 23:01
→
11/21 18:13,
11/21 18:13
推
11/21 22:52,
11/21 22:52
→
11/21 12:33,
11/21 12:33
5.sonyz700推文散佈他人私人個資、疑似竊取、熟識打探私人公司資訊和非版主身分下文
字獄引發恐慌,版規沒列入,懇請版主與小組長著慎審理!
6.暨文章代碼(AID): #1VkNnANg (MobilePicket)
kof2200 於 #1Vk5yA6y (MobileComm) 發表以下他自己發的檢舉文
https://imgur.com/a/NSsVrsR
首先他自稱海邊員工 請他提出證據
我這邊要求證據要有
1.帳號註冊資料2.身分證 3.員工證
若缺一即為造謠
次之我也沒說我在海邊(這哪一家公司?)上班
我只說我找了工廠的員工探聽消息
我沒說哪一家工廠 對吧?
...
3-A
(5).惡意造謠、帶風向者,水桶2個月
指稱我為鴻海員工 並自稱為鴻海員工
sonyz700已經親口說出他根本沒說哪一家工廠,由此可以得知:
在#1Vk5yA6y (MobileComm)文有說過,很顯然地用話術模糊且導入騙說他認識鴻海工廠(圖)
端的人,事實上根本就不認識!應予以罰則3-A-(5) 惡意造謠、帶風向者,水桶2個月;
然,在文章代碼(AID): #1VkNnANg (MobilePicket)至少超過2人認定他認識鴻海工廠端的
員工,並非如他所說我沒說哪一家工廠 對吧?,按情節他為何不敢或不行等理由在文章代
碼(AID): #1VkNnANg內文繼續說我沒說哪一家工廠 對吧?是否有掩蓋謊言請小組長和版主
明鑑!這應該加重罰則之。
圖 https://i.imgur.com/285junT.png
6.承原文#1Vk5yA6y (MobileComm),此人無論是對版主與版友顯而易見可以知道此人行為
才是真的抹黑(在意指張冠李戴)且以不實言論而確定他應於以
罰則3-A-(1)、3-A-(5)、3-B-(1)、3-B-(2)、3-D-(1)
註.文章代碼(AID): #1VkNnANg (MobilePicket)
第一我沒有罵、第二我是指你的行逕、第三你的行為就是可惡之人,所以我才說惡人終究
惡人治,我會跟檢察官說明。 我倒是期待偵查庭能否開成?看你是要去報案?還是直接
送檢察官那邊,我也準備好了,以上。
不用發限期令,直接去,但是你要注意千萬別斷章取,不然檢察官不會相信你的說詞,另
,你對我就是誣告與加重毀謗,以上。法院上欺騙檢察官和法官後果自負。我自訴不請律
師,你應該跟律師討論自己的行為合不合理?還有向版眾說自己認識鴻海工廠端又改口說
任一家工廠之由,是否對鴻海精密工業有限公司與他相關公司造成有無客戶資料外洩部份
我也一併向公司提出與檢察官提出相關等資料,這個觸及到公司部份建議你才真的要跟你
律師諮詢。我不會和解,我沒有錯。好了,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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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77.2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Picket/M.1605979337.A.E23.html
※ 編輯: kof2200 (111.83.77.253 臺灣), 11/22/2020 01:23:44
※ 編輯: kof2200 (111.83.77.253 臺灣), 11/22/2020 08:48:41
※ 編輯: kof2200 (111.83.77.253 臺灣), 11/22/2020 09:04:26
※ 編輯: kof2200 (111.83.77.253 臺灣), 11/22/2020 09:22:36
※ 編輯: kof2200 (111.83.77.253 臺灣), 11/22/2020 09:45:33
推
11/22 11:40,
4年前
, 1F
11/22 11:4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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