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大公司何故1800MHz同台哥繳回 而不獨自繳?已回收

看板MobileComm (行動通訊)作者 (・ω・)時間11年前 (2014/08/29 00:30), 11年前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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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iba (緋心刀刃)》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大公司何故1800MHz同台哥繳回 而不獨自繳? : 時間: Thu Aug 28 22:53:55 2014 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四十四條  得標者為行動電話業務經營者,其得標頻率或依第八十一條規定取得之 頻率,為其行動電話業務原使用之頻率者,於利用該頻率申請核發本業 務特許執照時,應同時繳回同頻段行動電話業務特許執照。 翻譯:遠傳如果想用C3的頻率來開台的話,必須要把他C1和C3的2G頻率全部繳回, 但因為C3的10MHz當中還有1.3MHz被台哥卡著,實際上只能用8MHz(5+3)來開台, 反倒是台哥因為遠傳把C1繳回了,能夠使用C1當中的10MHz開台,還不用把C4繳回去, 這種事情咱們的大公司怎可能讓它發生?所以結果就是兩間公司各自繳回 「有擋到對方路」的頻段的一部分(5MHz),讓彼此不會輸給小公司太多。 對於開台的要求,到目前為止都只有「基地台數量」,業者覺得無所謂的話 要用1.4MHz來開台也是可以的啊,畢竟法律沒明定,就看NCC敢不敢准他開。 法條在速度方面有明定的部分是:業者採用之技術, 在上下行各15MHz頻寬條件下,下行速率應可達100Mbps以上。 順便把頻率分布圖稍作調整:          (上行)               (下行) 4 C1 C2 C3 C4 C5 C1 C2 C3 C4 C5 G │台哥大║中華║遠傳║遠傳║ 中華 │GI│台哥大║中華║遠傳║遠傳║ 中華 │   └───╨──╨──╨──╨───┴─┴───╨──╨──╨──╨───┘  1710 1725 1735 1745 1755 1770 1805 1820 1830 1840 1850 1865 1710.1 1721.3 1732.5 1743.7 1754.9 1805.1 1816.3 1827.5 1838.7 1849.9 MHz   ┌╥─╥──╥──╥╥─┬──────┬╥─╥──╥──╥╥─┬───┐ 2 │║遠║中華║遠傳║║台│       │║遠║中華║遠傳║║台│ G   ║傳║ ║哥│ ║傳║ ║哥│   1715.1 1748.7 1810.1 1843.7 註:LTE如與GSM、CDMA2000等技術在同頻段比鄰的話,正常情況下不用保護間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85.4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09243404.A.93C.html ※ 編輯: sydwuz (219.85.85.49), 08/29/2014 00:33:56

08/29 01:25, , 1F
為何一間繳回2G要全繳 可是兩間繳回就可以只繳部分?
08/29 01:25, 1F

08/29 14:01, , 2F
因為他們繳回的頻率不是自己標到的,不受法規限制
08/29 14:01, 2F
文章代碼(AID): #1J_raCay (MobileCo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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