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LA與在非蘋果硬體上安裝OSX的相關法律問題

看板MAC (蘋果Mac)作者 (龍野南雲)時間16年前 (2009/03/12 03:39), 編輯推噓37(370245)
留言282則, 1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推 Blueshiva:違反EULA所以你沒有得到Apple授權使用,但是你有使用的 03/12 02:22 : → Blueshiva:事實,所以侵害了Apple的財產。你可以上法院之後親耳聽 03/12 02:22 : → Blueshiva:聽看法官再講一次然後罰錢(應該不至於要關),或者現在就 03/12 02:23 : → Blueshiva:乖乖照著人家的規矩走 03/12 02:24 : → lightwater:這樣上法院就可以算,那Apple就是abuse of copyright了 03/12 02:31 : → lightwater:因為他也被人家告EULA侵權耶!這要怎麼算 03/12 02:32 : → lightwater:如果EULA本身就是一個無效的條款,又何來違法之有呢? 03/12 02:34 : → lightwater:所以說法官說了才能算數阿..... 03/12 02:34 : 推 superGA:EULA是apple自己講的 不等於法律ok? 違不違法還有爭議 03/12 02:48 : → superGA:已經有Apple勝訴的案例了嗎? 03/12 02:49 : 推 Blueshiva:樓上兩位到底有沒有念過法律相關的事務啊...我回文好了 03/12 03:10 引言如上,這邊我要分兩個地方來說明。 先講簡單一些的情況,假設 EULA 是有效的。 那麼什麼叫 EULA? EULA 是 End User License Agreement,也就是提供者與最終使用者之間的合約。合約 內容千奇百怪什麼都可以,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不能違反的事項即可。 (這邊必須插題一下,什麼叫法律規定不能違反的事項。基本上法律規定的合約內容,要 是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合約就算有雙方約定,包含口頭、文字的約定,都不算數,例 如某甲不能因為隔壁小王欠某甲錢,就雙方立約殺掉樓下小八償債) 所以 EULA 是不是 Apple 說了就算數?嚴格上來說,不是,因為使用者也必須同意。但 是在使用者第一次開機時,就有個使用者授權,使用者必須按接受才能繼續使用,而當 使用者按下按鈕的時候,法律上使用者就已經同意了這個合約的內容,因此當使用者違 反了這個合約時,根據合約內容,此人就不再擁有 Mac OSX 的使用授權(因為已經沒有 使用授權,故不能再稱之為"使用者",只能以"此人"代之,但"此人"與之前的"使用者" 代表的是同一個個體),除非此人當下立即停止使用,否則此人就是侵害了 Apple 的財 產權,而這屬於民法的侵權範圍。Apple 要告贏此人是輕而易舉的事。 有人可能會說,那我用改過的 OSX,把啟動時的使用者同意事項跳過不就沒事?是沒錯, 但是若某人改過 OSX,直接的就違反了著作權,Apple 還是很容易的就可以告倒此人。 OK,那如 lightwater 所說,如果 EULA 本身就是個無效的合約呢?那當然就可以把 OSX 裝到其他機器上,但是 EULA 有何地方會被判定是個無效的合約呢?沒有違反善良 風俗,前篇推文有人提的反托拉斯法是個可能的因素,但是套在 Apple 的 OSX 上是完 全的搞笑。反托拉斯法是防止有企業利用其市場的獨佔性,用惡意的手段影響其競爭者 與其競爭而由政府施行一些強制手段。那麼第一,OSX 有市場獨佔性嗎?原告 (這邊我 實很難找到適當的代名詞,但既然要控告違反反托拉斯法,那麼在法庭上陳述這個想法 的理應是提出控告之人,因此應該可以以"原告"代之)當然可以宣稱在 Mac 的機器上, OSX 獨佔性,但是正常的法官可不會這樣想...畢竟 Mac 在 PC 產業的佔有率不到 10%, 因此反托拉斯法的第一要件就不成立了。不過我們裝作沒看到繼續討論第二要件好了, 惡意手段影響其競爭者...問題是有人看過 Apple 禁止其他廠商為 Mac 寫 OS 嗎?沒 有...Apple 甚至還官方支援了安裝 Windows 在 Mac 上... 所以在討論 OSX 時提出反托拉斯法...我真是覺得啼笑皆非。 根據我個人的看法,要在法律上合法的在其他機器上安裝 OSX,從 EULA 下手是沒用的。 在非 Apple 機器上安裝 Apple Inc. 的 Mac OS X 的人,只能直接挑戰這個 EULA 違反 了某個法律,所以應該是無效的,但是目前我沒有想到有什麼法律可以作為立足點的。 所以我個人的建議是,除非在非 Apple 機器上安裝 Apple Inc. 的 Mac OS X 的人對這 些法律有興趣,想要身先士卒上法院從 Apple 那殺出一條活路,不然就老老實實的去買 台 Mac 來用,不要浪費時間在這個上面。 changelog: 做些代名詞上的修改,避免有人覺得我在攻擊人,尤其是覺得被我攻擊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144.38

03/12 03:44, , 1F
不用為了戰這個特別開一篇!Google一下到處有討論
03/12 03:44, 1F

03/12 03:48, , 2F
我沒有要戰啊 =_= 只是這些東西要用推文的太累了
03/12 03:48, 2F

03/12 03:49, , 3F
一堆如果的,不就證明了說我的法官說了才算數
03/12 03:49, 3F

03/12 03:50, , 4F
還有update一下,case現在的進度已經不是antitrus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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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3:52, , 5F
我通篇只有一個"如果",而且任何法律案件的確是法官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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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3:53, , 6F
才算數,但是不管怎麼看,你的勝算都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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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3:54, , 7F
說你在戰又不承認,這不是"你"和"我"的輸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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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3:56, , 8F
這頂多只是A公司和P公司的輸贏!我只是隔山觀虎鬥
03/12 03:56, 8F

03/12 03:58, , 9F
ok,既然講"你"你會很敏感的話,那麼我只能用精準一些的
03/12 03:58, 9F

03/12 03:59, , 10F
我只不過是點出EULA的有效性有待商榷的事實
03/12 03:59, 10F

03/12 04:00, , 11F
辭彙:那些自行在非蘋果機器上安裝Apple Inc.的Mac OS X
03/12 04:00, 11F

03/12 04:00, , 12F
畢竟這還是一個ongoing legal discu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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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4:00, , 13F
Apple有同意其他廠商為它們寫OS嗎? 這跟可以跑win是兩碼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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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4:00, , 14F
作業系統的人,上了法庭獲勝的機會非常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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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4:00, , 15F
Apple有用任何手段禁止其他廠商為他們寫OS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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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4:01, , 16F
至於EULA的有效性,我文中也寫了,我目前想不到什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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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4:02, , 17F
可以在法庭上說服法官(陪審團),EULA是無效的合約。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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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4:02, , 18F
...用大腦想也知道 Apple那種行銷方式沒有廠商會替它寫OS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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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4:02, , 19F
什麼idea可以提出來討論,而不是一開頭就說別人是來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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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4:03, , 20F
看來ad47不知道yellow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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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4:03, , 21F
人家還在進行的案件用不著閣下替他們未審先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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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4:03, , 22F
我也覺得你這文是在戰~因為不斷提到"你"怎麼想.....
03/12 04:03, 22F

03/12 04:04, , 23F
然後 Apple賣機子是綁自家作業系統的阿~又超封閉(現在好點)
03/12 04:04, 23F

03/12 04:04, , 24F
ok,那我將所有的"你"改成"自行在非Apple機器上安裝Ap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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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4:05, , 25F
不然你說看看,為啥Apple出這麼久~卻只有自家OS能活這麼好
03/12 04:05, 25F

03/12 04:05, , 26F
e Inc. 的 Mac OS X 的人"好了,修到推文請見諒
03/12 04:05, 26F
※ 編輯: Blueshiva 來自: 61.70.144.38 (03/12 04:14)

03/12 04:05, , 27F
這絕對不是"其他廠商不用功""其他OS不夠好"這麼單純的問題
03/12 04:05, 27F

03/12 04:06, , 28F
(我說的"你"是指原po耶......)
03/12 04:06, 28F

03/12 04:16, , 29F
既然這是一個ongoing legal discussion,我覺得直接評論
03/12 04:16, 29F

03/12 04:17, , 30F
這個"應該是沒問題的"這樣,不太好...我的立場是,我不
03/12 04:17, 30F

03/12 04:18, , 31F
想讓人不小心陷入這種可能會出問題的情況,尤其在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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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4:18, , 32F
覺得Apple應該不會輸的狀況下
03/12 04:18, 32F

03/12 04:20, , 33F
我搞不清楚你的重點是什麼!看一下我當初的推文好嗎?
03/12 04:20, 33F

03/12 04:22, , 34F
我的一開始重點就是不要動不動就就拿違法來壓人
03/12 04:22, 34F

03/12 04:22, , 35F
那麼你要不要說一下你的重點是啥呢?
03/12 04:22, 35F

03/12 04:22, , 36F
這目前的確是違法的啊,除非你能證明EULA是無效的
03/12 04:22, 36F

03/12 04:23, , 37F
在你能證明EULA是無效的之前,目前就是照EULA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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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4:23, , 38F
你又要跳針的嗎?違不違法不是你說了算
03/12 04:23, 38F
還有 204 則推文
03/12 14:18, , 243F
你的意見只是你的意見,不要一直說法官會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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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4:19, , 244F
手機的案例是一個很活生生的反例,那位法官不正常嗎?
03/12 14:19, 244F

03/12 14:20, , 245F
還是你覺得整個FCC都是"不正常"
03/12 14:20, 245F

03/12 14:24, , 246F
這種事只能用案例去猜出一個機率,沒有一定的
03/12 14:24, 246F

03/12 14:26, , 247F
不是只有你了不起認識人,不用覺得自己多專業
03/12 14:26, 247F

03/12 14:29, , 248F
William Alsup都不直接拒絕掉case了,他不正常嗎?
03/12 14:29, 248F

03/12 14:29, , 249F
--------------休息片刻,來杯下午茶---------------
03/12 14:29, 249F

03/12 21:17, , 250F
幫推一下 Blueshiva...法官是司法權的執行者, 不是法律
03/12 21:17, 250F

03/12 21:18, , 251F
合不合法並不是法官說了算, 而是要看法律怎麼寫
03/12 21:18, 251F

03/12 21:19, , 252F
這其中雖然也有主觀的成份, 但整體而言還是客觀的
03/12 21:19, 252F

03/12 21:19, , 253F
Blueshiva 只是分析一下 odds 而已
03/12 21:19, 253F

03/12 21:59, , 254F
看了樓上的推文,我可以有一天一定有人去告 Linux
03/12 21:59, 254F

03/12 22:00, , 255F
^推測
03/12 22:00, 255F

03/12 22:00, , 256F
因為 Linux 沒有 porting 到他想要執行的平台上,不公平
03/12 22:00, 256F

03/12 23:06, , 257F
樓上例子很爛~失敗!
03/12 23:06, 257F

03/13 02:24, , 258F
法官宣布我砍人是有罪的之前我都不一定有罪@@
03/13 02:24, 258F

03/13 02:25, , 259F
塞錢給法官說我無罪我可以繼續砍人
03/13 02:25, 259F

03/13 02:28, , 260F
因為他說了算
03/13 02:28, 260F

03/13 02:40, , 261F
大家都知道論點是什麼 爭議就是這樣啊..這有什麼好吵的
03/13 02:40, 261F

03/13 02:40, , 262F
在這討論這非常無聊 lightwater還想繼續嗎??去別的板
03/13 02:40, 262F

03/13 02:41, , 263F
我來這板不是看你炫燿知識的 很無聊..在爭議的東西 你明
03/13 02:41, 263F

03/13 02:43, , 264F
知道爭議結束前 他就是現行的法律啊...這有什麼好吵的 反
03/13 02:43, 264F

03/13 02:44, , 265F
正不管如何 你都可以在拿反方的論點啊 無聊斃了 要炫燿
03/13 02:44, 265F

03/13 02:45, , 266F
或討論請去專板 大部分人想在這看這無聊的東西...煩死了
03/13 02:45, 266F

03/13 02:46, , 267F
漬 漬 漬 很幼稚!!
03/13 02:46, 267F

03/13 02:50, , 268F
看看你自己後來的發文 唉...無言
03/13 02:50, 268F

03/13 02:53, , 269F
笨的又輸的很明顯 只有你本人還沒發現嗎??
03/13 02:53, 269F

03/13 03:48, , 270F
在EULA還沒被真正裁定為無效前,還是先當做他有效吧
03/13 03:48, 270F

03/13 03:49, , 271F
至少未來被裁定為有效時,不會違法,被裁定為無效時
03/13 03:49, 271F

03/13 03:51, , 272F
至少你就可以開始合法的做這些事了
03/13 03:51, 272F

03/13 03:53, , 273F
我想原po應該是想要讓大家知道違反目前的EULA可能要承擔
03/13 03:53, 273F

03/13 03:54, , 274F
的風險,至於EULA現階段是有效無效這件事應該不是重點
03/13 03:54, 274F

03/13 03:56, , 275F
而公開討論違反EULA的方式,這我就不確定會不會有問題了
03/13 03:56, 275F

03/13 03:56, , 276F
個人覺得,還是先低調點吧
03/13 03:56, 276F

03/13 04:13, , 277F
不同意說"爭議結束前 他就是現行的法律"~EULA不是法律只是個
03/13 04:13, 277F

03/13 04:15, , 278F
合約而已~重點是"合約是否有效",癥結點是當你簽下同意合約後
03/13 04:15, 278F

03/13 04:16, , 279F
就要承擔"如果違反合約 且 合約合法"時所擔的法律問題....
03/13 04:16, 279F

03/13 04:17, , 280F
版主也說得很清楚我們都不是法官不能判定EULA是不是有效~他也
03/13 04:17, 280F

03/13 04:19, , 281F
還不確定合法或違法,所以是希望大家還是不是嚐試違反合約拉~
03/13 04:19, 281F

03/13 04:20, , 282F
-----------希望後面進來的人別再跳針了,END--------------
03/13 04:20, 282F
文章代碼(AID): #19k1EAQ2 (MAC)
文章代碼(AID): #19k1EAQ2 (M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