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倉頡輸入法規則
因為有些字無法在 BBS 上打出,所以用文字描述
魯是拆成 弓田火日 而非 "弓火日"
也就是魯不是拆成 "魚" 和 "日"
而是魚的上半部,四點火,跟日
但三個魚成品狀(http://www.unicode.org/cgi-bin/GetUnihanData.pl?codepoint=%E9%B1%BB)
,則拆成 "弓火弓火火"
變成拆成上面一個魚和下面兩個魚,而非魚的上半部,四點火,跟下面兩個魚
類似地還有:三個雷、三個言
是倉頡有特別規定像這種重複字有特別的規則嗎?
但我查了 維基教科書 及 第五代倉頡輸入法手冊 並沒有這樣的規則
是倉三跟倉五的差別?還是微軟倉頡的問題?
還是這幾個字的編碼不合理?或其實是真的有這種規則,只是大家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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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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