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行動上網斷訊 應無條件解約
2010年03月12日蘋果日報 朱正庭、徐毓莉╱台北報導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355009/IssueID/20100312
行動上網斷訊 應無條件解約
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統計國內行動無
線上網用戶數已逾六十八萬,不少人常遇無法連線或中斷問題,想解約還得被迫繳違約金
。NCC昨宣佈,新申辦者若無法上網,將要求業者無條件退貨、解約,上網速率若低於
規定最高可開罰三百萬元。
收違約金「吃人夠夠」
消基會昨公佈五大電信業者行動無線上網解約調查,如民眾使用手機或行動網卡上網,無
法連線想解約,台灣大哥大、威寶電信、遠傳電信要照收違約金,中華電信、亞太電信則
說視情況而定,消基會痛批:「像到餐廳點餐,菜沒供應還要求付錢,根本就是吃人夠夠
。」
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表示,去年一月至今年二月底就收到五十件行動無線上網相關申訴
,其中連線效率低落或完全連不上線要求賠償或解約最多,共十八件,佔三成六。曾有家
住三重的民眾申辦三點五G行動網卡,返家後發現收訊不良無法連線,電信公司告知該處
附近基地台已拆除,民眾要求解約,業者仍要收違約金。
速率低於標準罰300萬
NCC簡任技正梁溫馨表示,若新申辦後根本無法上網,將要求業者無條件接受退貨、解
約,無線上網若斷訊,可根據斷訊時間折抵月租費;至於網路壅塞問題,若經檢舉證實傳
輸速率未達最低標準,依法可對業者開罰三十萬元至三百萬元罰鍰。
電信產業發展協會發言人劉莉秋說,要求業者無條件解約確有困難,多數業者都有提供舊
網卡可試用,民眾有疑慮可先試用。
行動無線上網斷訊/延遲補償新規範
上網斷訊:比照語音斷訊服務契約,因業者端障礙造成連續斷訊達6-8小時就要補償,當
月月租費減收5%。
新申辦卻無法連線:將儘速要求電信業者,消費者新申辦後卻無法使用,業者應無條件退
貨、解約。
上網連線速度過慢:可向NCC檢舉,若NCC實測低於規定,可依法對業者處30-300萬元罰款
.3.5G下載傳輸速度至少要達300 kbps
.3G WCDMA(中華電、遠傳、台灣大、威寶)傳輸速度至少要達64kbps
.3G CDMA2000(亞太) 傳輸速度至少要達19.2kbps
申訴電話:0800-177-177
資料來源: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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