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LKK 警告乙支
判決依據:
七、轉錄違規文章後,請於一小時內推文註明違規處或提出檢舉文章,未說明違規事實者
記警告乙支,若為因不可抗拒之非人為因素所致無法說明者除外。兩支以上即視為濫
用板務板,水桶一週以上。
判決主文:
一、LKK 警告乙支。
違規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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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C7Xgz8M (FacebookBM) [ptt.cc] [轉錄][趕集] [餐城] 食材?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acebookBM/M.1277041341.A.21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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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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