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非趕集日廣告看板」與趕集日相關規定
這篇針對尚有出入的部分做回應。
二─4. 違規之處分規定 (推文請留意)
◎.所有違規記錄更新時將貼在最後一頁不會刪除,並備份於 z-3-5-4-16 中,
請各位攤商詳讀內文再推文廣告。
目前 z-3-5-4 內,是依照一次趕集日開設一個目錄,因此 z-3-5-4-16 不適當。
兩個方向:
1.在 z-3-5-4 內插入一個目錄,固定於 z-3-5-4-1 中統一處理。
2.依照原先的方式,每次趕集結束後一日放置於該次趕集目錄內的最底下。
註二:板友文滿一週的板友,可於趕集日發表趕集文(即買賣徵東西)
(意指:po 板友文日期–當天日期>7)
(舉例:若 8/30 為趕集日,最晚 8/22 要 po 板友文。10–2=8>7)
目前已正式改為依據收錄至精華區來做判定。
而判定有兩要件都須達成:
1.如前文所述,滿一週。
2.在滿一週後遇到週日,收錄至 z-6 內。
(換而言之,二這個要件要先達成一的要件才會啟動,而二這要件達成後便是全要件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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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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