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dears23人身攻擊---已補上證據

看板FacebookBM作者 (小那ナドカ)時間15年前 (2009/12/12 20:55), 編輯推噓37(370140)
留言177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這篇文並不是判決文 只是對提出的疑問說明 1.查無原文,不予受理。 首先,板主絕對不會做出跑去刪文再推說找不到文章這種事情。 只要有板主權限的人去查馬上知道是誰刪的。 (PTT兩萬多個板..OTZ..) 這只是逼自己下台、整個黑掉又保護不到要保護的人的做法,非常沒有意義的事情。 還有,申請自刪文章備份還需要滿足一些要素 當時文章的編號 / 作者名稱 / 原文標題 才能夠申請 基本上不是想查就一定查的到的 下次如果想舉證,請直接轉錄至板上比較好喔 :) (看看那精美的ALLPOST板 總是在你要找備份的時候打你一槍...) 2.現在原文一字不漏貼上 是否可以請板主處理了呢? 我只能說,還是不行,畢竟複製貼上有太多竄改可能,有一分證據做一分事情, 這才是標準的處理程序,畢竟誰都不希望有人被關冤獄吧? 雖然捏造證據也只是無端損害自己威信的事情,不過基於板主的立場, 還是需要確確實實的證據,判起來也比較有公信力,不是嗎? 即使是像 #1A-mT9mb (FacebookBM) CMWangGG推文洗板 一堆人寄了備份給我, 我還是要等上面來的完整備份才可以判決。 3.僅受當事者舉發 有些字句當事人可能覺得沒什麼,就不會去舉發,子非魚安之魚之樂? 當然,板主覺得不妥也可以直接處分,但是這次的案件是原文已被刪除, 使用者自刪文章就某種意義來說就是對自我權力的放棄了, 為了一句推文而去查看人家刪掉不想被看的文章,這樣不太好吧? 你的假設過於誇大,但是縮小來看,萬一有人大量洗板自刪 (對板面來說夠嚴重了吧?) 我們當然會去申請調閱自刪文章來做審理。 4.不知道多少被嗆被罵的根本不知道這個板咧 ... 沒看板規,也不問板主,那我也沒辦法=_= ... 不管怎麼說被罵被嗆應該很少有板規容許吧? 不懂得為自己的權力做伸張,在這社會就是活不下去的,這不能當作理由。 5.這豈不是前後矛盾? 先說好,我想調閱的只是原文的備份,推文只是剛好而已。 但是既然調閱了就會順便處理這一篇的申訴。 6.笑話,一定要有關係? 當然不一定要有關係,如果板主覺得這句話不妥,剛好又有人來申訴, 那處分的機率就會大些,所以原則上,申訴是可以的。 但是,我們還是會以受害者的意願做為最終依據。 受害者覺得沒什麼,那我們就不處分;反之,受害者覺得好過分,我們就會處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12.113 ※ 編輯: nadoka 來自: 123.193.212.113 (12/12 21:01)

12/12 21:02, , 1F
推小那。
12/12 21:02, 1F
※ 編輯: nadoka 來自: 123.193.212.113 (12/12 21:07)

12/12 21:06, , 2F
想調閱的只是原文的備份 <--所以沒打算看推文?!
12/12 21:06, 2F

12/12 21:09, , 3F
調備份同時會連推文一起取得。 站方取的資料是使用者自刪文
12/12 21:09, 3F
※ 編輯: nadoka 來自: 123.193.212.113 (12/12 21:11)

12/12 21:14, , 4F
那麼請問 是為了什麼要去調閱這篇文章??!!
12/12 21:14, 4F

12/12 21:16, , 5F
12/12 21:16, 5F

12/12 21:16, , 6F
有人說那篇文章有違反板規的疑慮,我就去申了。
12/12 21:16, 6F

12/12 21:26, , 7F
跑去看了一下 SYSOP, 那篇算惡意自刪嗎? 0_0
12/12 21:26, 7F

12/12 21:27, , 8F
算了 罵的那麼難聽還是一點事也沒有 我也不好再說什麼了
12/12 21:27, 8F

12/12 21:28, , 9F
因為我沒收到其他備份阿 囧 也沒辦法查證
12/12 21:28, 9F

12/12 21:28, , 10F
不是說都還沒判嗎 急什麼=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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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28, , 11F
咒別人死還可以叫"小事" 好吧 我也不是當事者 算了
12/12 21:28, 11F

12/12 21:29, , 12F
那麼請問 是收到什麼樣的證據 說那篇本文有違規??!!
12/12 21:29, 12F

12/12 21:30, , 13F
無論如何辛苦你們了 m(_ _)m
12/12 21:30, 13F

12/12 21:30, , 14F
我不懂你想表達什麼? 板主做事看證據這樣很過份嗎?
12/12 21:30, 14F

12/12 21:31, , 15F
呃 抱歉 我以為你們已經收到站方的回應了 m(_ _)m
12/12 21:31, 15F

12/12 21:32, , 16F
收到了SYSOP的文章會被標記S (以處理)
12/12 21:32, 16F

12/12 21:32, , 17F
站方也不是24小時再處理事情,請給予時間。
12/12 21:32, 17F

12/12 21:33, , 18F
亂入: "已" 不是第一次錯了喔 (光速逃) XDDD
12/12 21:33, 18F

12/12 21:33, , 19F
下次想要立即被處理,請早一點備份至FacebookBM。
12/12 21:33, 19F

12/12 21:33, , 20F
程序的問題 版主是基於什麼證據 去調閱本文??
12/12 21:33, 20F

12/12 21:34, , 21F
那我想知道 站方把原文給你們之後 還是會因為"被罵的人"
12/12 21:34, 21F
我們會主動詢問,如果對方覺得沒差,那...你還想怎樣...

12/12 21:35, , 22F
給了文章代碼和推文內容 都可以說查無原文 不受理了
12/12 21:35, 22F
或許你不知道文章代碼在文章被刪除後立即失效 不信你可以去找找看 推文內容根本沒辦法用搜尋的 這樣可以了嗎?

12/12 21:35, , 23F
沒有投訴 然後全案一樣不了了之?
12/12 21:35, 23F

12/12 21:35, , 24F
據油雞說"原文"裡面有嚴重發言失當
12/12 21:35, 24F
※ 編輯: nadoka 來自: 123.193.212.113 (12/12 21:37)

12/12 21:37, , 25F
所以這個比"據版友說,推文有嚴重問題" 並拿出內容和代碼
12/12 21:37, 25F

12/12 21:37, , 26F
更可採信?y
12/12 21:37, 26F

12/12 21:37, , 27F
他說"原文有嚴重發言失當"比我提出內容跟代碼還重要阿..
12/12 21:37, 27F

12/12 21:38, , 28F
別再說代碼了 代碼一點用都沒有
12/12 21:38, 28F

12/12 21:39, , 29F
代碼一點用也沒有 檢舉格式裡為什麼還要叫人家附上代碼?
12/12 21:39, 29F

12/12 21:39, , 30F
當然是原文沒被刪除的情況阿=_=
12/12 21:39, 30F

12/12 21:39, , 31F
我試著總結一下好了, 兩邊火氣都好大...
12/12 21:39, 31F

12/12 21:39, , 32F
原文被刪除 又沒留有有效證據 就只能走最慢的申請辦法。
12/12 21:39, 32F

12/12 21:40, , 33F
板主的意思應該是, 能被當作有公信力的證據的文章只有:
12/12 21:40, 33F

12/12 21:40, , 34F
有效證據還不是被當沒效orz...
12/12 21:40, 34F
還有 103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12/12 23:08, , 138F
本案會直接未達標準,根本就不會有什麼本文第六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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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3:09, , 139F
對啊 如果一開始G版主就回"非當事人 不予受理"
12/12 23:09, 139F

12/12 23:09, , 140F
如果調備份是因為另有違規, 那目前還沒有雙重標準的疑慮
12/12 23:09, 140F

12/12 23:09, , 141F
大家都能接受
12/12 23:09, 141F

12/12 23:10, , 142F
P大你講到重點了
12/12 23:10, 142F

12/12 23:13, , 143F
GeniusKiKi開始若回覆"非當事人 不予受理" 就沒事了
12/12 23:13, 143F

12/12 23:14, , 144F
所以P大只是在怪 GeniusKiKi 板主說錯話了
12/12 23:14, 144F

12/12 23:17, , 145F
所以只能請GeniusKiKi出面解釋,我們自行推論只會扯越遠
12/12 23:17, 145F

12/12 23:18, , 146F
我需要等看判決前後 有無調閱文章的正當理由出來
12/12 23:18, 146F

12/12 23:19, , 147F
這樣版主調閱本文的理由才充分
12/12 23:19, 147F

12/12 23:20, , 148F
才不會是前後標準不一
12/12 23:20, 148F

12/12 23:21, , 149F
至於G版主很可能只是剛好少推了一段話而已
12/12 23:21, 149F

12/12 23:58, , 150F
我現在講出來 等等又有人要說我未審先判 所以我決定不講
12/12 23:58, 150F

12/12 23:58, , 151F
反正等調閱完成一切才能繼續進行。
12/12 23:58, 151F

12/13 12:11, , 152F
黑板沒說錯阿 連原文都查不到了 還怎麼論當事不當事
12/13 12:11, 152F

12/13 12:11, , 153F
如果當初沒被自刪 查到原文 發現不是當事人
12/13 12:11, 153F

12/13 12:12, , 154F
那自然可以一開始就回說"非當事人 不予受理"
12/13 12:12, 154F

12/13 12:12, , 155F
但第一步驟 查文章這個步驟 就已經查不到了
12/13 12:12, 155F

12/13 12:13, , 156F
所以只好回說"原文已刪 查無原文 不予受理"這樣
12/13 12:13, 156F

12/13 12:18, , 157F
非也 如果依照上面D版友的說法 那麼會變成
12/13 12:18, 157F

12/13 12:18, , 158F
就算本人來檢舉 也是簡單一句"查無原文 不予受理"
12/13 12:18, 158F

12/13 12:20, , 159F
沒錯阿 自己要檢舉 卻自己把證據刪掉 那能怪誰 = =
12/13 12:20, 159F

12/13 12:21, , 160F
所以本案就算當事人檢舉也不受理囉???
12/13 12:21, 160F

12/13 12:22, , 161F
除非當事人有轉錄文章到這裡吧
12/13 12:22, 161F

12/13 12:24, , 162F
所以只要文章當事人無保留 一律不接受也不調閱這類檢舉?
12/13 12:24, 162F

12/13 12:26, , 163F
那只要文章自刪掉了 難道板規就都不管嗎?
12/13 12:26, 163F

12/13 12:26, , 164F
如果申請自刪文是輕鬆簡單的事 如果沒有下一篇江江大的疑慮
12/13 12:26, 164F

12/13 12:27, , 165F
那當然就單純多了
12/13 12:27, 165F

12/13 12:32, , 166F
所以申請自刪文是很困難的一件事 除非重大違規?
12/13 12:32, 166F

12/13 12:35, , 167F
這是下一篇江江大正要討論的東西 你有意見 建議回覆那篇
12/13 12:35, 167F

12/13 12:36, , 168F
如果本人想要檢舉,為何還要自刪? 你不覺得這樣很怪嗎>
12/13 12:36, 168F

12/13 12:40, , 169F
我想知道的是何種情況和程度的違規 版主會同意調閱
12/13 12:40, 169F

12/13 12:41, , 170F
我自己有經驗 被辱罵很生氣 自刪文之後才想到可以檢舉
12/13 12:41, 170F

12/13 12:41, , 171F
這跟下一篇討論 原文調不到的違規 有什麼關聯?
12/13 12:41, 171F

12/13 12:44, , 172F
看標題阿 你看你現在說的東西 跟這篇標題有關? 還是下篇?
12/13 12:44, 172F

12/13 12:45, , 173F
我覺得這已經算是不管對方有沒有覺得怎樣都要處罰的...
12/13 12:45, 173F

12/13 12:45, , 174F
你在這邊討論 也只是關係到個案 個案結案就船過無痕了
12/13 12:45, 174F

12/13 12:46, , 175F
畢竟他除了那篇以外也常酸別人不是嗎?
12/13 12:46, 175F

12/13 13:05, , 176F
XD 咒別人死根本已經超過酸的範圍了吧
12/13 13:05, 176F

12/13 13:05, , 177F
不過當事人說好像也沒有要檢舉的意思 所以...
12/13 13:05, 177F
文章代碼(AID): #1B8vAvOO (FacebookBM)
文章代碼(AID): #1B8vAvOO (Facebook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