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板規1.2.更新
※ 引述《Durinn (都靈)》之銘言:
: 其實這建議是單純文字上的問題
: 板規1.板規2.更新條文加註:
: (註:僅受理當事者舉發,然板主亦可逕行處分)
: 建議改成類似如下:
: (註:受理當事者舉發,情節嚴重時,板主將逕行處分)
: 我覺得『僅受理當事人舉發』跟『然板主可逕行處分』兩種處理方式很矛盾阿!
: 有落人『自由心證』口實的可能
: 因為若『僅』受理當事人舉發,就不能讓板主『逕行』處分
: 若違規明顯而嚴重,板主需要『逕行』處分,就當然『不僅』當事人舉發才受理
: 我想板規會加註是為了避免當事人是第三方未被告知者吧?
: 例如被公開個資的人,是不上b(第三方)且不知道個資被公開(未被告知)的人
: 所以需要讓板主有權利不等舉發直接處分
: 既然如此,那『僅』就是多餘的了~
條文將會變更為
僅受理當事者舉發,然情節嚴重者板主將逕行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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