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板規1.2.更新

看板FacebookBM作者 (GeniusKiKi)時間15年前 (2009/10/31 13: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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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urinn (都靈)》之銘言: : 其實這建議是單純文字上的問題 : 板規1.板規2.更新條文加註: : (註:僅受理當事者舉發,然板主亦可逕行處分) : 建議改成類似如下: : (註:受理當事者舉發,情節嚴重時,板主將逕行處分) : 我覺得『僅受理當事人舉發』跟『然板主可逕行處分』兩種處理方式很矛盾阿! : 有落人『自由心證』口實的可能 : 因為若『僅』受理當事人舉發,就不能讓板主『逕行』處分 : 若違規明顯而嚴重,板主需要『逕行』處分,就當然『不僅』當事人舉發才受理 : 我想板規會加註是為了避免當事人是第三方未被告知者吧? : 例如被公開個資的人,是不上b(第三方)且不知道個資被公開(未被告知)的人 : 所以需要讓板主有權利不等舉發直接處分 : 既然如此,那『僅』就是多餘的了~ 條文將會變更為 僅受理當事者舉發,然情節嚴重者板主將逕行予以處分 -- http://zh-tw.doraemon.wikia.com/(吱)◎廣告視窗 ×~█◣ ▄ ▄ http://gaaan.com/Doraemon ▄ ▄ ▃ ▃ http://www.hemidemi.com/group/Doraemon/home ˙ http://www.anobii.com/groups/01a4164bdf5309b73f/ ▽ ▄ ˙ □ ▄ http://geniuskiki.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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