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板規五的推文

看板FacebookBM作者 (都靈)時間15年前 (2009/10/10 14:40), 編輯推噓6(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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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nakylin (過往雲煙)》之銘言: : 嗯,肇因於上次互動。 : 雖然那位原PO有提到他會修文公佈結果, : 但是卻將全部原文及推文都修掉,只剩結果。 : 主要是修文兩個字的意義。 : 我對修文的認知是:僅限修自己發表的文。 我對bbs系統並不了解 但是聽說原文跟推文的關係是連結在一起的,不能分割 所以推文過後,那篇文章的所有文字(包含推文)的掌控權都在原po手上 在這種系統設計下,要主張推文者的權益只能靠『良心』 修文只能修自己發表的文字,不能刪改推文 這些都是靠原po的良心 原po高興的話,甚至整篇文章刪掉,連推文也不能留下 這樣推文的人要怎麼主張『留下自己的推文』的權益呢?(或甚至創作權) 若要無限上綱板規五的權益 五、禁止未經同意任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文,經舉證檢舉屬實者水桶一個月以上 起跳一行推文視為一案,得連續處分若推文本身違反板規則概不受理(註:僅受理當事者舉發,且需自行舉證) 則所有違規後主動刪文的人都慘了 趁他刪違規文前推幾句話,轉錄存證 然後等刪文之後說:『你刪文怎麼連我的推文也刪了?』 那隨便一個小違規,也可以水桶個十年八年了 : 我逛各板,通常也只有修自己推文錯字和張爸推文而已。 : 像我以為那位是要編輯文章,將結果加到後面,因為那也是算是修文。 : 但是沒料到他的修文認知是將整篇原文及推文都拿掉。 : 尤其他是辦互動,互動的過程完全都沒有了。 : (感覺就好像100推給GMB,但是推文都不見,直接宣佈誰是100推) : 請問板主們,是否能更明確地定義一下。 : 除非原PO很明顯提到「會修改或刪除推文」,否則不允許其修改、刪除呢? : 因為我看到「修文公佈」結果,這個我認同。 : 但我可不是真的允許有人刪掉我的推文啊! 從上面那個角度來看 你在別人的文章中推文其實已經主動放棄文字的掌控權(要怪請怪系統設計不良) 就好像你手寫了一篇原稿小說,卻交給別人掌控,最後被人刪除損毀了 如果又沒證據,沒留稿 只能無奈感嘆世事無常罷了... 至於這條板規五,確實需要把意思表達清楚些 我建議將『任意刪修』改成『惡意刪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3.13.56

10/10 14:45, , 1F
我以為那個...刪除推文跟刪除文章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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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47, , 2F
修不修推文確實只能看作者良心,但這也是為什麼幾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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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48, , 3F
PTT板有規定無故刪除推文會水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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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48, , 4F
如果沒有板規五,其實情況會更嚴重...=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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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50, , 5F
因為有人會刪噓文!! 應該說文章PO出來就是要大家討論當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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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反兩派的意見,偏偏有些人對於跟自己理念不同的推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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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他修掉!所以大家才會認為要不就不要修 不然就整篇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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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5:03, , 8F
其實板規五第一句話就講得很清楚了XDDD 只不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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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於 推文者 並沒有間接地認同 作者 刪除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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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原本的文章內容有寫到 「主辦會修文」 但是沒有表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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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會刪除推文」,這一點有可能會引起參與活動的人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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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5:09, , 12F
而且任意刪除推文,讓推文的人感覺很差...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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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要寫除非推文內容明確違反板規(散佈個資、使用不當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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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可未經推文者同意刪除推文,但若是辱罵、性騷擾等則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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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違反板規提出申請,其餘不得任意刪改他人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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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有可能文章作者會以「有事先提醒會修文」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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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之前在哪看過 版規有分 發文規範 修文規範 推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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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6:57, , 18F
刪文和修文應該算兩回事、基本上只要推文不違反版規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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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者未同意、應該不可以修改推文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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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版基本上看到的也都是不可以修改推文、且原po雖然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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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修文、但是以ptt大部分人的見解應該是不包含推文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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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6:59, , 22F
當然張爸那類的推文算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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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8:31, , 23F
刪推文 刪文章 應該算兩回事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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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8:33, , 24F
我的意思是 因為bbs的這種設計『原po掌有刪推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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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導致應該算兩回事的事 都掌握在原po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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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8:35, , 26F
所以板規五需要寫得更明確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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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9:55, , 27F
站規似乎也只規定不可以修改他人推文內容,對於完整刪除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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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9:56, , 28F
倒無特別規定。很久之前在他板也因為這個吵起來,有人拿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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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9:57, , 29F
出來吵。不曉得站規有無更改?不然很容易也形成另一個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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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9:58, , 30F
點。就個人認為推文附屬於文章底下,如果作者能體諒推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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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0:01, , 31F
徵求同意後再刪,算是作者比較貼心。不然完整刪除個人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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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不要故意修改或引用推文讓人誤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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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這個點在一些板都容易出現。差不多就是道德規範跟法令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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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0:04, , 34F
定的落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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