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板規五的推文
※ 引述《snakylin (過往雲煙)》之銘言:
: 嗯,肇因於上次互動。
: 雖然那位原PO有提到他會修文公佈結果,
: 但是卻將全部原文及推文都修掉,只剩結果。
: 主要是修文兩個字的意義。
: 我對修文的認知是:僅限修自己發表的文。
我對bbs系統並不了解
但是聽說原文跟推文的關係是連結在一起的,不能分割
所以推文過後,那篇文章的所有文字(包含推文)的掌控權都在原po手上
在這種系統設計下,要主張推文者的權益只能靠『良心』
修文只能修自己發表的文字,不能刪改推文
這些都是靠原po的良心
原po高興的話,甚至整篇文章刪掉,連推文也不能留下
這樣推文的人要怎麼主張『留下自己的推文』的權益呢?(或甚至創作權)
若要無限上綱板規五的權益
五、禁止未經同意任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文,經舉證檢舉屬實者水桶一個月以上
起跳。一行推文視為一案,得連續處分。若推文本身違反板規則概不受理。
(註:僅受理當事者舉發,且需自行舉證)
則所有違規後主動刪文的人都慘了
趁他刪違規文前推幾句話,轉錄存證
然後等刪文之後說:『你刪文怎麼連我的推文也刪了?』
那隨便一個小違規,也可以水桶個十年八年了
: 我逛各板,通常也只有修自己推文錯字和張爸推文而已。
: 像我以為那位是要編輯文章,將結果加到後面,因為那也是算是修文。
: 但是沒料到他的修文認知是將整篇原文及推文都拿掉。
: 尤其他是辦互動,互動的過程完全都沒有了。
: (感覺就好像100推給GMB,但是推文都不見,直接宣佈誰是100推)
: 請問板主們,是否能更明確地定義一下。
: 除非原PO很明顯提到「會修改或刪除推文」,否則不允許其修改、刪除呢?
: 因為我看到「修文公佈」結果,這個我認同。
: 但我可不是真的允許有人刪掉我的推文啊!
從上面那個角度來看
你在別人的文章中推文其實已經主動放棄文字的掌控權(要怪請怪系統設計不良)
就好像你手寫了一篇原稿小說,卻交給別人掌控,最後被人刪除損毀了
如果又沒證據,沒留稿
只能無奈感嘆世事無常罷了...
至於這條板規五,確實需要把意思表達清楚些
我建議將『任意刪修』改成『惡意刪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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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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