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投資比特幣商品 課稅大不同

看板DigiCurrency (數位貨幣)作者 (有狗也不是很怪的事情)時間3年前 (2021/04/26 21:26), 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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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taiwannews.com.tw/ch/news/4164270 新聞本文: (台灣英文新聞 / 張雅鈞 台北綜合報導) 五月報稅季將至,網紅經濟與虛擬貨幣交易自 去年以來發展迅速,相關稅務細則密密麻麻,要怎麼報稅才不會被罰?稅務專家及台灣財 政部官員近日分別有提出建議及提醒。 虛擬貨幣報如何報稅? 虛擬貨幣又稱加密貨幣,不同於法定貨幣,是一種數位形式的商品。虛擬通貨熱度高,引 發全球投資熱潮,尤其比特幣(Bitcoin),在全球新首富、特斯拉執行長馬斯克(Elon Musk)的加持下直破58000美元大關。投資人瘋虛擬貨幣,課稅問題也隨之而來。 交易虛擬通貨需先區分虛擬通貨的性質(証券型、數位商品或支付工具),還有出售者是 營利事業或是個人。營利事業需繳交營業稅。關於個人申報部分,KPMG進一步指出,如有 交易所得,便需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如有交易損失,則按規定須具檢資料,確定資格符合 ,則可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之所得額度來扣除,若扣除不足,則可以之後三年 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以上計算後併入其他所得,再按照綜合所得淨額所適用的綜合所 得稅率,得出應繳納給國庫的所得稅額。 如交易市場在海外,民眾的虛擬所得被視為海外所得,若連同其餘海外所得總額超過100 萬新台幣,就該列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若交易損失,則屬海外的財產交易損失,可由 當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以上計算後併入綜合所得淨額及各項基本所得額度, 於扣除670萬額度後,按照20%來計算個人基本稅額。 評論: 同樣的KPMG來源看起來意思卻不同 我覺得那篇是記者自己曲解了KPMG的意思 海外交易所交易->獲利出金匯回是屬於670海外所得免稅的條件 (至少這跟我之前問會計師得到的結論差不多) 不過也不排除因為沒有真正發生過課稅實務 所以主管機關該怎麼認定自己也莫衷一是 ※ 引述《Rasin (雷森)》之銘言: : 新聞來源連結: : https://ctee.com.tw/news/tax-law/425307.html : 新聞本文: : 買賣比特幣商品,應留意課稅方式以節稅。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5日指出,個 : 人買賣比特幣賺取價差屬於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所稅;但如果是投資比特幣ETF,目前 : 皆為海外商品、屬於海外所得,適用基本稅負制。 : 比特幣價格在2月底突破5.8萬美元大關,續創歷史新高,比特幣市值甚至一度擠下台積電 : ,僅次於蘋果、特斯拉等全球企業龍頭,同時讓比特幣買賣與相關ETF備受關注。我國投 : 資人投資比特幣,可透過境內或境外交易平台像是BitoEX或Coinbase等購買比特幣,也有 : 人選擇投資比特幣ETF如GBTC。 : KPMG安侯建業執業會計師游雅絜表示,民眾交易比特幣、賺取差價所產生的交易所得,依 : 照目前財政部定義,買賣比特幣近似買賣虛擬貨幣,其獲利在減除成本及相關費用後,剩 : 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需納入個人綜所稅申報。 : 若個人在2019年買賣比特幣賺取價差205萬元,成本費用為5萬元,則剩下200萬元必須計 : 為財產交易所得,若個人適用綜所稅率30%,則買賣比特幣所得稅負約60萬元。 : 至於比特幣ETF目前皆為海外商品,游雅絜指出,國內尚無比特幣ETF產品,僅美國發行。 : 個人投資海外金融商品自然屬於海外所得,依照所得稅法規定,若單年度海外所得超過 : 100萬元、應計入基本稅負制,低於100萬元則免計。 : 所謂基本稅負制為單一年度的海外所得、保險給付金逾3,330萬元部分、私募證券投資信 : 託基金的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綜合所得淨額、分離計稅股利、2021年起 : 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等加總後,先行減除每人每年670萬元免稅額,剩下餘額適用20% : 基本稅負,若基本稅負超過綜所稅,必須補繳差額。 : 舉例來說,A投資美國比特幣ETF、當年度海外所得為870萬元,若A沒有其他基本稅負制項 : 目、在台也沒有其他所得,A減除670萬元免稅額後、剩下200萬元計稅,基本稅負為40萬 : 元(200萬元*20%)。 : 評論: : 我看該滾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92.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giCurrency/M.1619443586.A.DDA.html

04/26 21:28, 3年前 , 1F
至於有人推文說沒說清楚怎舉證 這實務上是你有舉證的義務
04/26 21:28, 1F

04/26 21:29, 3年前 , 2F
否則極端情況下稅務局可以看做100%獲利
04/26 21:29, 2F

04/26 22:09, 3年前 , 3F
匯回所得 要自己說明 本金獲利比例 不然一律當成獲利
04/26 22:09, 3F

04/27 06:57, 3年前 , 4F
要課稅是他要證明我要繳稅吧,怎麼是要我舉證
04/27 06:57, 4F

04/27 06:58, 3年前 , 5F
邏輯莫名其妙
04/27 06:58, 5F

04/27 07:09, 3年前 , 6F
樓上可以去跟國稅局吵啊,誠實納稅本來就是義務,合法
04/27 07:09, 6F

04/27 07:09, 3年前 , 7F
避稅是自己的權利,兩者並不衝突
04/27 07:09, 7F

04/27 19:40, 3年前 , 8F
問題是我即使匯回,也搞不清楚賺了多少
04/27 19:40, 8F
文章代碼(AID): #1WXh-2tQ (DigiCurr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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