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舊有版規的漏洞 & 改判

看板DSLR (單眼相機)作者 (嚴重pending)時間15年前 (2010/05/12 00: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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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最近新任版主上任後, 新版版規尚未出來之前, 因為依然是沿用舊版規, 而又對於舊版規沒有完全熟悉的情況下, 發現了舊版版規的bug (也許是使用錯誤?) 以下引用: ---------------- 3.本板為公眾論壇,凡有非據事論辯、涉及人身攻擊、涉及私領域之爭論時,經檢舉成立 或板主認定,將立即中止該討論串之討論繼續進行,並進行相關處置。 處理:發文涉及非板務之個人討論、人身攻擊、侵犯私領域討論者,劣退+水桶7天。 推文涉及非板務之個人討論、人身攻擊、侵犯私領域討論者,水桶7天。 公開板友信件包括水球記錄等,劣退+水桶7天以上,嚴重者水桶180天。 附註:本板不負責私領域事務之仲裁,相關紛爭,請各自書信解決或洽律師、 各地方法院。 3-2.不友善發、推文(含標題、簽名檔與轉錄文經板友檢舉,板主查證該文蓄意引戰屬實 者): a.文章中使用網路上已被變相認同的髒話、不雅用語針對某人、某一族群、某一性別 影射、辱罵之不良措辭。 處理:發文劣退+水桶7天、推文水桶7天 b.於文章中或簽名檔有不當之語詞、辱罵人笨、呆、蠢、醜怪等意涵之字眼。 處理:發文刪除+警告、推文警告一次 c.刻意製造紛爭者,有針對性的挑釁、蓄意討戰。 處理:發文刪除+警告、推文警告一次 ------------------- 細項3-2中所訂定的罰責, 與母項3.中所定的罰則不一致, 而有罰則輕重不一的現象. 會造成不知該判版規3. 或判版規3-2-c 理論上, 子項目中的罰則不應與母項目有衝突, 是故會引起爭議。 針對此舊有的問題, 我們深切的表達遺憾, 並且在訂定新版規的同時, 會特別注意這一方面. 改判部份, 因為我在 #1BwJv-fg 文中所引用的版規是3-2-c 所以罰則部份, 也應當使用3-2-c罰則而不是母罰則. (但是理論上母罰則應該要相容) 所以在此改判為3-2-c之罰則。 GonPin 及NCK版友各警告一次 在此跟GonPin及NCK版友致歉, 也希望各位版友以後能幫版上注意這個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207.126
文章代碼(AID): #1BwO5_SX (DS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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