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照片未經同意被使用

看板DSLR (單眼相機)作者 (若無其事)時間13年前 (2013/01/12 01:01), 編輯推噓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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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爽了 一次可以告到兩家 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epaper/ 請選1/10號的 如果要實體報紙可以跟我要 送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3.142.177 ※ 編輯: LoLoLuan 來自: 1.163.142.177 (01/12 01:11)

01/12 01:28, , 1F
看了這個反而覺得告不成 人間福報有寫照片是新郎提供
01/12 01:28, 1F

01/12 01:29, , 2F
接下來就看原po和新人之間當初是怎麼講的了
01/12 01:29, 2F

01/12 03:23, , 3F
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01/12 03:23, 3F

01/12 03:51, , 4F
樓上說得沒錯 所以UDN的部份可以民事訴訟 人間福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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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03:51, , 5F
能就困難XD
01/12 03:51, 5F

01/12 03:53, , 6F
如果原po當初使用權是賣斷 那他就很難主張跟報社收取
01/12 03:53, 6F

01/12 03:54, , 7F
使用費 如果不是賣斷也挺麻煩 可能要連新人一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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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8:31, , 8F
著作人格權是不得讓與 但在著作財產權轉讓後 就視同著作
01/12 18:31, 8F

01/12 18:32, , 9F
人同意其公開發表
01/12 18:32, 9F

01/16 12:17, , 10F
人間福報專門在蒐集網路文章圖片 然後再冠上"取自網路" 唉
01/16 12:17, 10F

08/18 17:15, , 11F
樓上說得沒錯 所以UD https://noxiv.com
08/18 17:15, 11F

10/06 01:39, , 12F
著作人格權是不得讓與 https://daxiv.com
10/06 01:39, 12F
文章代碼(AID): #1Gy4LLff (DSLR)
文章代碼(AID): #1Gy4LLff (DSL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