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攝友們自重

看板DSLR (單眼相機)作者 (passion)時間16年前 (2009/03/29 18:09),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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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開場合拍到人,會不會有問題, 我剛才搜尋了知識+,文中提到會侵犯到其人格權, 所以,人的部份不管有沒有公開,均需被攝者同意, 不然,被攝者可以依據民法請求賠償。 引述自: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12706985 不知道,這是不是正確的解釋? 請各位先進,提出正解。 ※ 引述《YLieder ( y)》之銘言: : 我也猜是工綜前面,不過這不是重點; : 重點是,最近我在一些地方拍照,比如說淡水、公館, : 人真的是多到爆,其實並不會刻意不拍人, : 多拍了幾次,反而更喜歡捕捉每個人的行動, : 但我對於拍照這件事情有點疑惑, : 如果我把這些人的照片放到網路相簿上面, : 這樣子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 看了前面的推文說到只要不營利就不會有問題? : 但好像又有人主張有肖像權的問題, : 所以想要請教大家,隨便把自己在公開場合拍的照片公佈在相簿上會有問題嗎? : 請大家多多指教,謝謝。 : ※ 引述《kafka (需要多一點績效獎金)》之銘言: : : 標題: Re: [討論] 請攝友們自重 : : 時間: Sun Mar 29 02:41:06 2009 : : 看照片大概是工綜大樓或應力所附近吧~ : : 平常的草皮除非有噴農藥,不然似乎沒有掛禁止踐踏的牌子 : : 可是我想原PO應該是被那句"你不可以照"給弄怒了 : : 最近這種成群結隊外拍的情況好像很多 : : 可能還尚未到達這種境界,不能夠體會為什麼要這樣花錢外拍 : : 前一陣子在士林遇到外拍群,然後有一些疑惑 : : http://www.wretch.cc/blog/kafka/11513497 : : 可能會被鞭 : : 不過這樣的情況,也頗詭異的阿~ : : 我們有花錢,你不可以照 : : 那假如旁邊的人照了 : : 1.是會沒收記憶卡? : : 2.還是把相機搶來,刪除記憶卡內容 : : 3.都已經拍照,要繳錢 : : 4.扭送警局,訴請公權力執行? : : 還是有其他的解決方案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85.166

03/29 18:29, , 1F
民法關係到錢,你有因此造成金錢損失才能求償
03/29 18:29, 1F

03/29 20:36, , 2F
同意樓上觀念…不然只是打消耗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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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0:36, , 3F
兩邊都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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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0:48, , 4F
恩...拍照跟人格權受侵害有啥關係?
03/29 20:48, 4F

03/29 20:54, , 5F
可以參考#19phbhAd (PttLifeLaw) 這篇
03/29 20:54, 5F

03/29 20:54, , 6F
在公共場所"拍照"這行為本身並沒有侵害人格權
03/29 20:54, 6F

03/29 20:54, , 7F
有侵權疑慮的行為是在後續吧~
03/29 20:54, 7F
文章代碼(AID): #19pqZ9SB (DS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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