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水桶
lisivo違反第一條之一更改文章,水桶三年
第一條之一
發案者為可供接案方查詢,均禁止刪文
若仍須刪文視為觸犯板規水桶三年,亦禁止使用編輯功能刪文。
若更改篇幅過大或顯然與原始文章差異過大亦水桶三年。
已開有專板或相關性有限之文章,應妥善利用各項資源。
j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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