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經驗] 類似的情況也許就在身邊

看板CodeJob (BBS架站)作者 (龍野南雲)時間17年前 (2008/03/29 15:37), 編輯推噓12(1203)
留言15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原文述刪 這種情形很簡單,只想要拿回你原本的酬勞的話,就現在告他們侵權。 反正設計的原始圖檔都在你們這,他們根本沒辦法證明這圖樣是他們 自己設計的。 不然就等個半年到一年,等他們都鋪貨上架全國流通之後再告,這時 要求的賠償就可以到目前的10倍以上,甚至要求他們公開道歉之類的。 就看你們自己的決定吧~ -- Luna quieres ser madre y no encuentras querer que te haga muj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0.84

03/29 16:13, , 1F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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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6:14, , 2F
有些人就是要教訓一下才會乖...
03/29 16:14, 2F

03/29 16:23, , 3F
已經得知對方有侵權的話,要立即提出才有效喔..
03/29 16:23, 3F

03/29 16:24, , 4F
記憶中是這樣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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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2:32, , 5F
有人寄信給原PO請他轉達告人了嗎 XD
03/29 22:32, 5F

03/30 01:32, , 6F
原po如果有後續,可以繼續給大家暸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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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1:45, , 7F
大家可以繼續到 soho 板追蹤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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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05, , 8F
提告吧!雖然麻煩要走法院搞法律,但也不失是一種相關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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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0:03, , 9F
....還真是`設計`系的 設計他人 呵!告死他們
03/30 10:03, 9F

03/30 10:17, , 10F
先寫存證信函再申請調解委員會,價碼要提高三四倍,法院會砍!
03/30 10:17, 10F

03/30 11:44, , 11F
這種澳客,建議走法院之外再找媒體公開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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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0:59, , 12F
大推原po的最後一招~ 真的狠!
03/30 20:59, 12F

04/02 16:57, , 13F
壹週刊和蘋果很愛這種題材,手上有設計圖的話,說不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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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6:58, , 14F
天蘋果頭條就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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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0:34, , 15F
中肯....
04/02 20:34, 15F
文章代碼(AID): #17xV6rPG (Code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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