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發包買斷?
※ 引述《drlai (蘇打)》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網友
: 最近接了一個case
: 談的人跟我說合約書裡面有一條
: 「智慧財產權歸乙方(就是我)所有」
: 他們不同意這一條
: 說他們之後會修改我的程式,所以如果簽下這一條表示他們不能更動我的程式碼
: 這部份各位怎麼認定呢?
: 個人認為,這程式是我寫的智慧財產權本該歸我
: 但公司的說法是如果智慧財產權歸我,表示他們更動程式形同侵權
: 所以現在公司的說法是要求買斷程式
: 這部份各位的認定是如何?
你的專案是 compile 成 EXE 的 application,還是 php那種以
文字檔作的 script?
嚴格上來說,就算智慧財產權屬于你,你也是可以授權他們更動
程式。所以不見得就一定要賣斷,我認為這只是對方人員的巧妙
說法。
具體例子,開源代碼就是歸原作者擁有的。但是全世界的人都改
得很開心,也用得很滿意,並不妨礙開源程式被用在商業化的場
合上。
要清楚賣斷程式的含義,意味著你不能夠拿同樣程式去賣給第二
個人,即使是其中一部分的 DLL、功能程式都不可以。
比方說你寫了一個 POS系統,你賣斷給一家超級市場,那麼接下
來你要用在另一家超級市場,你得重寫過所有部分。
希望我沒有理解錯誤,請其他高手加以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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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48.50.114
推
08/27 08:22, , 1F
08/27 08:2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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