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無法上網寬頻業者該退費嗎?
※ 引述《qq7594 (為你笑,也為自己笑)》之銘言:
: 第七條 本公司之責任
: 一、24小時提供上網服務
: 二、維持連線品質與正常運作
: 三、提供客戶網路設定諮詢、障礙排除、維修事宜
: 四、本公司免責事由:
: 4.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公司系統設備障礙阻斷,以致連線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
: 等情形
: 第十一條 服務中斷之處理
: 二、客戶租用上網服務,因本公司系統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
: 傳遞時,其停止通訊期間,當月月租費應依下表規定予以扣減(未收取月租費或因不
: 可抗力者不在此限)
: 12Hr以下 不變
: 12~24Hr 月租減收5%
: 24~48Hr 月租減收10%
: 48~72Hr 月租減收20%
: 72~96Hr 月租減收30%
: 96~120Hr 月租減收40%
: 120Hr以上 不收費
在這邊,服務中斷的定義,
是從你家到ISP機房的線路中斷,或是ISP本身自己的設備異常,導致你整個上網失聯。
現在是是方電訊機房異常,不是台固機房異常,因此他們可以提出免責
況且對ISP來說,現在是部分路由可通,部分不通,也還沒到服務阻斷的定義
: 三、停止通信開始之時間,以本公司察覺或接到客戶通知之最先時間為準
: 能不能得到賠償的關鍵:機房起火該如何界定?(屬不可抗力或人為因素?)
: 而第十一條第三點又給台灣大很大的空間決定要賠償多少
: 我連客服都打不進去,這樣要怎麼跟台灣大說我蒙受損失多長時間了?
對台哥大來說,是因為別人的機房失火,導致他們對外中斷,
所以屬於他們的不可抗力因素。
翻一翻合約,使用者能獲賠的條件其實被壓榨的非常少,
今天事件能獲賠的,應該只有該棟大樓的主機代管用戶,和介接到是方的連外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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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99.3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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